人們越來越來關注數字廣告的可見度,包括確立廣告在螢幕中放置的具體位置和能否被人們看見等——都在市場營銷人員中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待解決的問題。由於網際網路廣告代理商的出現將有助於加快基於可見度的標準替代現有的產業價值尺度,這一問題也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為重要了。

但一談到可見度,人們不免就有點緊張了:廣告發行者擔心廣告主因廣告可見度太低而拒絕支付費用,而廣告主則覺得,如果他們的廣告連與觀眾見面都難的話,那他們豈不是白白浪費公司的預算了嗎?這兩種憂慮都是確實存在的。但在我們開始討論這一問題,並提出絕妙的主意,使得廣告可見度恰到好處之前,我想先談談其中存在的四大誤解:

 1. 現行的可見度標準都是合理的。但並非如此。當此行業一致將可見性廣告定義為廣告顯示一半的畫素的時間至少為一秒時,他們忽略了一些關鍵因素。首先,顯示時間超過一秒鐘的廣告更有利於提高點選率及回應率。其次,小廣告更容易達到一半畫素被顯示的程度,而大廣告卻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最後,螢幕各式各樣,有大也有小,特別在如今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這樣普及的情況下,這一問題就更顯著了。

現行的可見度標準迫使廣告主去購買那些更大型的廣告,而廣告發行商則不得不根據使用者體驗不斷進行調整,以達到最佳效果。要弄清其中的一些影響因素是可能的,這不,美國互動廣告局(IAB)以及媒體調查組委會(Media Research Council)就正在努力做這個方面的工作,以闡釋這些影響因素是什麼,又是怎樣工作的,不過,我們現在還不大清楚。

 2. 可見度可以精確衡量。但可見度的衡量方法是各式各樣的,這也正是所期望的:衡量的方法完全不同,因人而異。

在各種不同的資料供應商中比較可見度標準就像比較iPads螢幕和iMax螢幕一樣,是無法比較的。而且,根本無法衡量網頁懸浮框(網頁上的一種“容器”,可以放置很多廣告)中的廣告可見度。更重要的是,我們知道網頁中投放了多少廣告,卻仍要考慮其可見度。其實,我們考慮的是其中存在的風險:你無法知道訪客會不會下拉網頁,或者,即使他們下拉網頁了,他們也不一定會瀏覽那些廣告。不過,總有人要承擔這種風險。只要以廣告效果作為此產業的價值尺度,則廣告主就會承擔此風險。但對廣告可見度的關注則將風險轉移到了廣告發行商身上。這在買賣雙方中提供了一種選擇——轉移風險,也是不錯的,但在越來越多的審計員和新技術提供商也加入到此行業中來的情況下,把可見度作為期望標準只會降低系統的整體執行效率。直到我們在此行業中擁有一個統一標準之前,可見度只是一個非常吸引人的標準,卻不能作為行業的價值尺度。

3. 可見度是我們等待已久的良方。但如今,新技術,新方法層出不窮,我們幸運的營銷人員在處理問題時可以有多種選擇,那麼,可見度就只是“軍械庫”海量工具中的一種罷了。我提議給予購買者是否使用可見度標準的自由。不過,這一提議是否可行就完全取決於實際情況了。

有時,使用可見度標準行不通,例如,有些平臺允許直銷營銷員根據廣告產生的效果而不斷更新變換他們的廣告。他們可不想管人們是否會下拉網頁呢。不過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可見度在品牌營銷舉措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可見度也有可能會誤導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見度和點選率的關係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例如,有時一個網頁擠滿了廣告,人們都能看見這些廣告,卻不一定會去點選。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低的點選率並不表示廣告的可見度也低。

4. 可見度是一個新概念。是的,現在可見度是一個非常流行的詞語,可是任何有關可見度的討論實質上都是關於質量和效果的討論:討論營銷活動的質量,討論廣告,策略的好壞,討論與消費者互動的有效性。可見度真的能幫助營銷人員增加與消費者的互動嗎?答案是肯定的,但只是這一問題解答的一個方面而已,不過也是更重要,更復雜,而且謝天謝地,最激動人心的那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