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法官裁決Java API不受版權保護

發表於2012-05-08

更新:法官裁決Java API不受版權保護

審理 Oracle vs Google一案的法官 Alsup 作出裁決,裁定Java API不受版權保護。法官寫道,“因此,甲骨文基於Google複製37個API包——其中包括結構、序列和組織——的申訴被駁回。”

法官指出,API包含有創意元素,但它還是一種精確的命令結構——符號集的實用功能,列出每個符號的預分配功能。根據美國版權法第102條(b),這種命令結構屬於一類操作的方法或系統,因此不受版權保護,複製命令結構是互操作性所必不可少的。法官的裁決對甲骨文而言是致命一擊,但它很有可能提起上訴。(更新日期:2012-6-1 ,訊息來自 Solidot

 

——–【以下是 5 月 8 日 訊息】———-

標題: 陪審團裁決Android侵犯甲骨文Java版權

根據 BBC 的報導,美國法官裁定 Google 侵犯了 Oracle Java 版權,但是尚未決定侵權行為是否屬於版權法所允許的“合理公平使用”範疇。

位於加州舊金山的州法院裁定 Google 在 Android 系統中的 9 行程式碼侵犯了 Oracle 聲稱的三項 Java 版權中的一個,但是尚在稽核該侵權行為是否適用於版權法中的“合理公平使用”範疇。並且,Oracle 現在僅能獲得從 $200 到 $150000 之間的賠償。

Google 目前正在努力申請無效審判。

本次審判之所以引人注意,一方面是因為 Oracle 先前索賠的 10 億賠償金,另一方面是這次聲稱侵權的不是 Java 語言本身(Java 語言本身是可以免費自由使用的),而是公開的 API

如果判決成立,將意味著公開的應用程式 API 亦可被申請版權,此舉將對所有程式語言造成重大影響,程式設計師的世界將從此不同。

接下來法官將繼續稽核 Google 是否侵犯了 Oracle Java 的兩項專利。

延伸閱讀:Oracle vs. Google 案例的意義以及 API 可被申請版權的潛在危險(英文)

下面是一些中文摘錄,非精確翻譯:

為什麼 API 可被申請版權會對軟體業造成巨大災難?

● 所有非官方/第三方實現軟體的末日。舉例來說,若是推特為它的 API 申請了版權,像 @shellex 的 Hotot 第三方程式就必須申請版權使用許可才能訪問推特。

● 成為一些擁有基礎軟體的大公司擠兌競爭對手的新手段。舉例來說,若是 M$ 為它的 Direct2D API 申請了版權,那麼 IE9 就可以在 Win 平臺打敗 Firefox 和 Chrome,因為 M$ 完全可以拒絕 Mozilla 和 Google 使用 DIrect2D API 的請求許可,使得後兩者的網頁 GPU 加速變得不可能。

● 嚴重影響了互通性。舉例來說,試想 M$ 為 SMB 協議的 API 申請了版權,那麼類似 Samba 這樣的專案將不復存在。以此類推,還有 Pidgin/libpurple 等等。

 

此外,該案件還暗示了程式語言和語言 API 是相對獨立的。版權法已經明確規定語言本身是不可以申請版權的,但是若此案成立則意味著語言的 API 可以作為與語言無關的部分被申請版權。做一個粗略的比喻:允許嬰兒學習語言,但是不允許嬰兒和他人交流。這樣子的語言,又有何種意義呢?

 

—–【上面是 linuxtoy 編譯的資訊摘要,下面是搜狐IT編譯的報導】—–

 

據美聯社報導,法院對於甲骨文-Google侵權糾紛有了裁決,賠償金被大幅降低。之前,甲骨文起訴Android侵犯Java專利權,還侵犯其版權。一旦法院就版權指控有了裁定,就會進入專利審訊階段。如果前兩輪有一項對甲骨文有利,就會在最後階段討論索賠金額問題。

在甲骨文訴Google侵權一事上,法官裁定不利Google。雙方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僵持不下。

法官裁決有利甲骨文,裁定認為Android移動作業系統侵犯了Jave數項專利。不過,在使用專利時是否有公平使用行為,雙方在此問題上陷入僵局。

甲骨文看起來沒有全面獲勝。法院發現,Android 程式程式設計介面或者API與甲骨文Java API相似。

Google代表表示會提交檔案,要求將審判無效化,因為雙方在公平使用問題上陷入僵局。而法官則告訴兩家公司,準備就Google的申請進行辯護。

圍繞Android智慧財產權糾紛問題,甲骨文和Google都試圖在潛在的索賠上盡力獲得主動權,法官已經考慮接受甲骨文的指控,接下來會考慮專利問題。

google-oracle-android

(伯樂線上配圖)

 

電子郵件問題

甲骨文於2010年收購SUN,控制了JAVA程式語言。就在當年晚期,甲骨文起訴Google,聲稱Android侵犯Java專利。

在週日的審訊中,Google努力防禦蒂姆·林德霍姆(Tim Lindholm)的證詞。2010年8月,林德霍姆曾寫過一封郵件,當中稱在Android中使用Java所有替代語言全都不行,Google應該與甲 骨文商談,獲得Java授權。Google經過許多努力,但最終電子郵件還是作為證據出現。

在審訊第二回閤中,甲骨文計劃傳喚林德霍姆作為第一證人,下一回合主要是討論專利指控。在加盟Google之前,林德霍姆供職於SUN,他的證詞顯示Google在開發Android之時,已經知道案件有爭議的一項Java專利侵權。

甲骨文在週日的檔案中表示,林德霍姆“是Google Android團隊的早期成員”,他對訴訟中的專利問題也有著“特殊的、詳細的應用知識”。

對此Google並不認同,它聲稱林德霍姆不知道Android的設計,也不對設計負責,因此他的任何關於SUN專利的證詞對陪審團不利,易造成混淆。

週一早上,法官威廉·阿爾薩普(William Alsup)允許甲骨文將林德霍姆作為證人帶上法庭,但先要提供證據,證明林德霍姆對審訊中涉及的兩項專利的至少一項有直接瞭解,才能在庭上討論林德霍姆所寫的爭議性郵件。

阿爾薩普說:“如果沒法證明,就不能將郵件帶上法庭,我知道你們想將郵件作為證據。”

SUN前CEO證詞問題

上週,甲骨文還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禁止進一步使用SUN前CEO喬森納·施瓦茨 (Jonathan Schwartz)的證詞。在版權審訊階段,一位Google代表問施瓦茨,關於Google在Android上使用Java,就SUN是否應該起訴 Google,他是否做出過決定。施瓦茨說:“是的,我不覺得我們有任何理由起訴。”

週一時,阿爾薩普法官對此證詞表示不滿,他告訴甲骨文代表,應該在陳述時提出對證詞的異議。法院認為施瓦茨的陳述法院本不應該聽取。阿爾薩普 稱:“如果你們提出異議,我會將這句話排除。我相信這句話不應該出現在陪審團陳述中。”法官稱不會從施瓦茨的證詞中刪除這句話,但他會提醒陪審團:“讓你 們決定SUN是否有理由起訴,而不是施瓦茨是否有理由起訴。”

同時,法官還告誡Google代表,在專利審訊開場白中不能提及施瓦茨的陳述。

阿爾薩普還認為,阿爾薩普和施瓦茨的證詞在下輪專利審訊中是次要的,上週,他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將兩人的證詞排除。

Google代表律師週一表示,它們曾提交一份方案,但甲骨文拒絕接受。

文/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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