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第1季度移動網際網路收入構成,我們發現移動應用與服務仍然是主要營收,佔總體市場的45.13%。而流量費依然佔據44.45%的份額。而移動購物,無線廣告營收佔比增長有限,分別佔7.89%和2.52%。
單看移動網際網路服務收入,2011年第1季度移動網際網路服務收入達105.6億元,其中移動應用與服務達85.8億元,佔比81.25%,移動購物1季度收入也突破15億元,佔比達14.20%,增長迅速,而無線廣告增長緩慢。
相對使用者的穩定增長,移動網際網路營收增長速度有所減緩,易觀分析認為,這主要是由於移動應用破解成災,祈求通過使用者直接付費的方式增長乏力,而通過對應用開發者調研發現,開發者已逐步嘗試通過內嵌廣告方式提高營收,預計後續應用內嵌廣告將成為無線廣告的主要增長力。同時隨著網際網路主流電子商務平臺的陸續推出移動購物平臺,如京東商城、凡客等。
研究定義:
移動網際網路收入規模:當前統計範疇為手機網際網路,包含四部分收入:基於手機網際網路的通訊費用(流量費)、使用者為移動網際網路服務的所有消費費用總和、使用者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的交易費用(手機購物)以及廣告主基於移動網際網路媒體的投放廣告費用。
流量費:使用者在使用手機網際網路時所支付的通訊費用總和移動應用與服務:使用者為移動網際網路服務的所有消費費用總和,主要包含使用者下載或使用音樂、圖書、軟體等內容及應用所花費的費用
移動購物:本報告移動購物目前等同於手機購物,指手機使用者通過運營商網路在手機端進行商品資訊查詢、下單,選擇支付方式,最終完成交易的行為。交易品類包括實物類交易如服裝、化妝品、3C等,虛擬交易品類含手機充值、彩票、機票和遊戲點卡等,不含金融理財產品的交易。
無線廣告:通過行動通訊網路傳輸,以手機為顯示終端及釋出平臺的廣告營銷活動。根據接入方式的不同,無線營銷可分為以下四類:訊息類、WAP類(含聯網型客戶端軟體)、業務嵌入類、語音類。此資料以廣告主在中國地區的無線廣告實際投放為計算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