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空間也需“朝陽群眾”

boxti發表於2017-07-04

去年,“上海姑娘逃離江西農村”“公交車、銀行營業點等成失聯兒童守護點”“年收入12萬元以上是高收入群體要加稅”等謠言再度暴露了網路空間的亂象叢生,加上自媒體、網路直播的興起,“網紅”的走紅,淨化網路環境成為多位委員關注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段祺華建議,要用法律制約自媒體傳播“謠言”,同時鼓勵有獎舉報。

鼓勵有獎舉報網路謠言

段祺華告訴記者,由於法律不到位,制約不及時,現在網際網路經常出現“謠言滿天飛”的現象。“有些侵犯隱私、爆人猛料、抄襲侵權者,不但沒有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還成了光彩照人的‘網紅’。”

段祺華說,對於網路上的違法現象,雖然我國的《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相關處罰規定,但其一般適用於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剛才列舉的這些情況,很多都成了漏網之魚。對於網路亂象,我們需要更嚴厲更細緻的懲治立法,只要是謠言、造假、抄襲、侵犯公民隱私的,一經發現,就刪除其文章、封號,並處以鉅額罰款。”

要依法限制自媒體的內容界限,“網路媒體和平面媒體應該有一樣的監管措施和標準。比如涉及公民隱私、封建迷信等內容,應該嚴格禁止。”他建議,要落實民事責任的追究,加重違法的代價。“對於侮辱誹謗他人、侵犯公民隱私權、抄襲他人作品的現象,被侵害人應有權主張鉅額賠償,法院應大力支援,甚至叫他們賠得傾家蕩產,這樣才能建立社會正氣。”

他認為,要支援更多的“朝陽群眾”出現在網路世界裡。“要鼓勵有獎舉報,鼓勵公民發現謠言後,向相關部門或者管理平臺進行舉報,並在查證屬實的情況下,給予適當獎勵。”同時還要落實平臺企業監管責任。“在‘網際網路+’的時代,對於網路世界的淨化和法律的制約,平臺企業擔負首要的監管責任。微博、微信等平臺企業,分享著流量和廣告等帶來的收益,應該停止發‘謠言財’‘抄襲財’。”

設專門網路安全執法部門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蔡建國認為,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因虛擬性和隱匿性的特點,使網路環境變得複雜起來。尤其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網路謠言的傳播速度和影響範圍快速增長,成為亟待治理的重點。他建議,要設立專門的網路安全執法部門,落實網路實名制,建立和完善網路分級管理體制。

蔡建國說,語言暴力和網路色情內容以無孔不入的態勢汙染著網路環境。尤其是在網路直播愈發火爆的當下,不少網路主播為吸引眼球,不惜以暴力、色相博出位,使網路直播平臺成為色情暴力的多發地。他認為,首先在國家層面要完善立法,加強監管。“首先要完善網路立法。立法部門應時刻跟緊網路發展的步伐,力爭讓新興的網路行為都能有法可依。其次,加大執法力度。整合各部門的力量,如設立專門的網路安全執法部門,嚴厲打擊並懲處散佈謠言、傳播暴力色情資訊等違法犯罪行為。”此外,要加強對網路產品和網路運營的監管,並儘快實行網路實名制。“建立和完善網路分級管理體制,特別是青少年網路保護法律體系,為青少年保留一份純淨的網路環境。”蔡建國還建議,網際網路行業龍頭企業應發揮引領示範作用,自省自查,要規範、嚴格對入網商家的資質審查及管理把控。

網路直播應執行退出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美協副主席、廣東文聯主席、廣東畫院院長許欽鬆表示,要落實直播實名登記,同時執行網路直播的退出機制。

“一些家長跟我反映,孩子們沉迷於手機網路,讓他們對時下流行的網路直播非常憂心。”他告訴記者,有些網路表演內容有低俗、暴力傾向,有些直播內容宣揚奢侈生活、一夜成名,容易誤導孩子們的價值觀。但同時,他也看到了另一種景象:網路直播平臺給有才華有創意的個體以充分展示和分享的平臺,是一種新型的文創產業,通過互動,觀眾也具有最大程度的參與感。“網路直播是新生事物,還不成熟,需要兼顧平臺監管與內容創新,從而更好地利用直播平臺來促進文創產業的發展。”

許欽鬆建議,對網路直播的監管應出臺更加清晰的細則,細則越清晰,越容易給廣大直播平臺參與者以明確的指引。許欽鬆認為,由於網路直播具有參與面廣、實施便捷等優勢,在對其進行監管的同時,還應出臺政策,對優秀內容進行扶植和鼓勵,從而逐漸使直播的生態環境得到澄清,提高整個行業的社會形象。同時實行退出機制,“嚴管之後要對違法違規的平臺責令整改,整改不成的要責令其退出。”

■新聞背景

今年1月1日,文化部實施《網路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辦法》中要求,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應向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具備內容自審及實時監管能力的,不得開通表演頻道。

近日,文化部部署了對網路表演的雙隨機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罰和關停;違規表演者依法列入行業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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