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兩年前,我看到報紙上說,南京有一對夫婦搞"網遊代練",被提起公訴。
我當時覺得不可思議,《刑法》哪一條說這是一種罪啊?公安局和檢察院憑什麼聽從網遊公司的命令,動用國家機器,去對付兩個小人物?難道國家機器只為網遊公司的利益服務?......不平則鳴,我就寫了一篇文章《外掛代練是什麼罪?》。
文章發表後,有一些反響,很多網站轉載了。奇怪的是,這個案件本身卻沒了動靜,不知道怎麼判。時間一長,我也把這件事忘了。
直到上週,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來信人自稱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而且說下週就要宣判,她很可能去服刑。她在絕望中想到向我求助,希望我能幫她呼籲,引起社會的關注。
她寫了一篇很長的申訴書,我讀後非常動容,沒想到這個案件背後有這麼多意想不到、令人髮指的內幕。下面就是她的申訴書,請大家來評評,他們到底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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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訴書
2010年11月
一、
我叫陳珠,連雲港人,今年38歲。
2000年,我與丈夫董傑來到南京開店。我們都不是壞人,從來沒有做過壞事,記得當時遇到一個尿毒症患者,沒錢治療都快死了,雖然我們那時還擠在出租屋裡省吃儉用,但是出於同情,毫不猶豫地捐了1萬塊給他。為了這件事,江蘇有線電視臺《財富有情》欄目還把我請到電視上做嘉賓。
我一直以為好人會有好報,可是哪裡想到,後來自己竟會被押上法庭受審。
二、
事情的起因是,我老公發現,幫人代練網路遊戲能賺錢。於是在2006年下半年,就做起了盛大公司的《熱血傳奇》遊戲的代練業務。
開始的一段時間(2007年3月以前)都沒什麼客戶,基本上是自己在玩。在那之後,匯款才多了起來。
後來,檢察院的《起訴書》是這樣寫的:
"2006年以來,被告人董傑、陳珠在玩網路遊戲過程中瞭解到利用非法外掛程式可以代遊戲玩家代練升級並可從中牟利。遂購買了數十臺電腦,申請了QQ號、銀行賬號、客服電話和電信寬頻,向他人購買外掛經營代練升級。
2006年9月至2007年春節,被告人董傑、陳珠僱傭人員在其居住的南京市江寧區xx街道xx棟x號,透過使用向他人購得的名為"小金魚"的外掛幫助熱血傳奇玩家升級並牟利。2007年3月,被告人董傑、陳珠又透過網際網路向他人購得名為"冰點傳奇"的外掛程式,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義,僱傭員工在上海盛大網路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熱血傳奇"遊戲中以80元/周,300元/月的價格幫助玩家使用"冰點管家"外掛代練升級,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接受來自全國各地遊戲玩家匯入的資金1989308.6元。
因董傑、陳珠所使用的"冰點傳奇"外掛程式繞過了正常的遊戲客服端與伺服器之間的通訊協議,使盛大公司計算機系統中的客戶認證功能喪失,從來干擾了熱血傳奇遊戲的正常執行。同時,又因破壞了網路遊戲規則的均衡和公平,引發了眾多遊戲玩家的不滿和投訴。嚴重影響了盛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秩序。"
2007年2月7日我懷孕了。到了3月份,出現了流產先兆,在家裡保胎。那時,我確實知道老公在做外掛代練,但是並沒有介入。就算我想介入,一個孕婦又能做什麼呢?我不能進貨,不能銷售,不能收錢,甚至連經營場所都不去。可是就算這樣,後來我也和老公一起成為了被告。檢察官說,根據我和老公關係的緊密性,可以認定我是共犯。
三、
2007年12月8日,就是案發的日子。
當天,正是我剖腹產後躺在床上坐月子的第38天,盛大公司的人帶著警察衝到我家。領頭的人非常兇,自稱是北京公安部的,對著我推推搡搡,後來才知道他根本不是警察,而是盛大公司的人。盛大的人把我家的現金全翻出來,連寶寶滿月收的紅包也不例外,叫網監處的公安全沒收走。然後,還說我藏了行動硬碟,要求網監處的人對我搜身,甚至寶寶的棉被和尿布都開啟檢查,睡覺的床墊也抬下來翻個底朝天,結果什麼都沒找到才作罷。
老公當天就被帶走,關進了看守所,連春節也是在裡面過得。我則是深受打擊,精神焦慮沒法睡覺。一個人帶著孩子,成天恍惚,被朋友帶到南京腦科醫院,醫生診斷是產後憂鬱症建議住院,孩子也照顧不好,經常生病,日子過得非常艱難。
四、
南京市公安局逮捕我老公的理由是,從事遊戲代練、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可是,這個罪名爭議太大,公安局和檢察院組織了多次專家論證,一直沒有結論。2008年3月7日,在羈押三個月後,老公被放了回來,取保候審。
2008年5月,這個案子從公安局移交到檢察院,之後因為證據不足,三次被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直到2008年11月,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但是改為以"非法經營罪"起訴。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江寧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 我和老公在庭上不怎麼會說話,很被動,很多問題解釋不出,只能回答"是"或者"不是"。
兩次庭審結束之後,一直沒有宣判。那段日子過得很苦,我們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2008年12月8日,剛好是案子整整滿一年,看到新聞裡說《武漢首發遊戲代練公司營業執照》,我們很開心,那就說明遊戲代練這個行業已經被認可,說明遊戲代練不可能是非法經營了,再說國家又沒有明文規定說使用外掛是犯罪。對於我們來說這是一個好訊息。
五、
到了2009年2月,有一天回家,就發現情況很不對,家門口站了一些圍觀的人,看我們回來在一旁指指點點。原來,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檢察院把我們的事情透露給了各大媒體,《江蘇法制報》、《南京日報》、《揚子晚報》、《南京晨報》等多家報紙將此作為新聞熱點大肆報導。
鄰居偷偷問,報紙的事情是不是真的。我們一下子覺得天都灰了,這個事情竟然上報紙了?老公急忙找了很多報紙回來看,上面竟然寫的是真實姓名,有的還包括詳細的家庭住址。當時我就哭了,打電話給檢察官質問他,為什麼法院還沒有判,你們就把事情登在報紙上,還用真實姓名,小偷還有隱私權吧,你們怎麼能這樣做?他說很抱歉,這是檢察院宣傳部門發表的,自己也不知道,還說他也很生氣,覺得報導里的內容不實......然後,我趕到檢察院,可是他們不見我,總是說不在。到底我們做了什麼十惡不赦的壞事,要對我們趕盡殺絕?有必要嗎,故意把我們寫的那麼壞,而且要把我們的真實姓名都寫到報紙上去??孩子還那麼小,覺得很對不起他,在這個小區裡,以後都不能抬頭過日子,誰都知道我們的事情,把我們當做是犯罪分子,而且報紙上寫的金額那麼大,連小偷也會特別關注我們。
這些文章完全失實。《起訴書》裡寫的是銀行收到匯款198萬多,可是文章裡卻是我們賺了200萬,好像發了大財。根本不是如此,那個198萬是檢察院核算出來的匯款總數,並不都是利潤,裡面包括我們100多萬買外掛的錢、90多臺電腦的購置費用、電費、人工、網費等等,真正剩下的錢不到十萬塊,已經被他們全部沒收走了。我們的外掛代練,並不是那麼暴利的。代練1個號300塊,玩家買1個外掛200塊,我們還要幫衝30個元寶。3月份做的,到12月份,只有9個月時間,還沒把投入的成本全收回來,怎麼可能那麼快賺到很多錢呢?到了他們新聞裡,就變成了我們賺到了200萬。那段日子,我懷孕生孩子,老公又照顧我,再加上忙代練的事情,也沒有人做賬,他們核出所有銀行匯款是198萬多,就把這全部當成外掛代練的收入。可是,裡面還有很多是點卡代充值的錢,買來的外掛還有許多還沒充上,我老公自己都算不出到底有多少是用外掛賺的,有多少是手工代練賺的,有多少是點卡充值的。銀行收到匯款198萬多元,報導的時候就成了我們賺了200萬。
本來就有產後憂鬱症的我,深受刺激,那天哭了一夜,凌晨5點的時候恍惚的爬起來,覺得很絕望,找到了裁紙刀一下一下的割在手腕上,也許真是心靈感應,寶寶突然醒了大聲哭鬧,老公看見我滿手的血,差點瘋了,至今我手腕上還有傷痕。那段時間,我們深居簡出,經常有陌生人來家門口張望、敲門,還有的說是記者,躲在家裡,任何人敲門都不敢開,簡直是流著淚過日子。最後,我帶著寶寶去妹妹家住了。那段時間,很恨檢察院,最想的就是到檢察院去跳樓,我不恨他們起訴我們,我恨他們為什麼這樣對待我們家庭,連一點機會都不留給我們,還有我們的寶寶,叫他以後在這個社會上怎麼抬頭做人。老公天天連覺都不敢睡,守著我,怕出事,差點和我一樣撐不下去了。
我知道我們不是毫無過錯,但是錯不至死吧?我們曾經給尿毒症患者捐款一萬元的事情,檢察院也知道,他們為什麼不在報紙上說說呢?
六、
2009年3月,我們又看到新聞說《遊戲成職業 "網遊代練"公司獲營業執照》,而且就在我們江蘇省,無錫的代練公司獲得營業執照了。
我們不明白了,如果遊戲代練是合法職業,那麼為什麼使用"外掛"就成了非法的呢?法律裡沒有明文規定啊。
我老公自己也愛打盛大公司的《熱血傳奇》,那個遊戲裡幾乎人人都用外掛。你沒法不用,不然就是在裡面燒錢。剛開始的時候,他幫遊戲裡的朋友代練技能,也不需要外掛,卡個硬幣在鍵盤上就行了。遊戲裡的朋友幫他充張點卡,就算感謝他了。後來,他幫忙代練的人多了,才開始收錢。代練利潤其實很小的,只收取一些勞務費。
對於盛大公司的指控,我感到很可笑。很多代練的號為了追求升級的速度,都需要買盛大的雙倍卷,這樣代練1天可以獲得2天的經驗,因為買的都是盛大的道具卷,所以得益的還是盛大公司,不知道盛大為什麼說造成他們的經濟損失了?
盛大還說什麼我們增加了遊戲伺服器的負載,造成遊戲擁塞,伺服器癱瘓。可是,我們同時代練的號不超過1000個,分佈在盛大幾百個伺服器,每個伺服器也就幾個號,就能把伺服器搞癱瘓嗎?
我們最不能接受的是說代練破壞了網路遊戲的公平原則,縮短了《傳奇》遊戲的運營週期。這個遊戲裡的公平原則到底是被誰破壞的?當一個虛擬的遊戲,能讓人一天花費幾千元,購買虛擬的資料和道具時候,絕對不是個很正常的經營,國家為什麼沒有相關的制度去管理?只是運營一款遊戲,就能賺得多少億,是多麼不可思議?網上有個帖子:《天堂向左,盛大向右》,去看看就知道是誰破壞了遊戲的平衡。所有玩過這個遊戲的玩家都應該知道,傳奇裡有成千上萬個代練!為什麼有這麼多代練,盛大為什麼不找找自己的原因?
七、
第二次庭審結束以後,就沒了訊息。取保候審早已經過期,可是法院既沒有撤案也沒有宣判。
2009年10月,我們在網路上看見江寧區法院的陳小芳,針對我們的案件發表了一篇文章,還獲得《我看法治南京、法治江蘇這五年》徵文活動二等獎。從這篇文章來看,她也認為使用網遊外掛牟利的行為在我國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面不能構成犯罪。這篇文章我們看了十遍、百遍、千遍,非常感動,心想江寧法院總算能夠公正地對待我們了。
因為一直處在取保候審的狀態,我們沒法出去做事,只能帶個孩子很艱難地生活,實際上早已傾家蕩產。到了2010年下半年,法院一直也沒有再找我們,我們以為事情已經過去。任何一個案子都應該有期限吧,不可能沒完沒了地折騰吧,我們開始工作了,想好好地生活下去。
可是就在這個月,我們突然得知,江寧區法院因為這個案件非常有爭議,同時也因為盛大公司一直以來的壓力,就把案件上報到了中院,中院經過多次討論和研究,始終還是很有爭議,又上報到省高院,在省高院還是一樣沒有結論,最後把案子報到最高院,結果最高院認為這屬於非法經營罪。而且,有訊息說判決書已經寫好了。本週六(2010年11月27日),江寧區法院會開審委會,估計下週會宣判。據說,我和老公都是有期徒刑。現在只能看審委會的情況了,據說出現轉機的希望很小。我們一下子就亂了,很絕望,不知道還能做些什麼,我們真的不是壞人,從來沒有做過壞事,也真的不知道做遊戲代練是犯罪。我們還聽說,因為最高院的介入,就等於也剝奪了我們的上訴權,就是上訴也沒有用了,我們的案子三年了,法院在時間上也早就違規了,案子到最後走的已經是非正常程式了。
因為我們目前的律師是本地律師,可能不便過於和法院針鋒相對。所以,我們又聯絡了上海的莊毅雄律師,莊律師徹夜準備了材料,專程趕到南京江寧法院,要求作為代理律師和法官進行案件上的溝通,但是主審法官拒絕見面,莊律師只好回上海以後,將辯護詞快遞到江寧法院,可是法院將辯護詞又原封不動快遞退回。莊律師也稱材料被退回很怪,一般情況至少會看一下材料。後來聯絡法院,說董傑只能請2個律師,原律師為了拿材料方便,已經把他和助手都寫上去了,我們要求改掉1個律師,法院不同意,因為我的名下只有1個律師,所以我們又想到由我來委託莊律師,但是還是不行,法院那邊拒絕再增加律師。
莊毅雄律師認為,我們這樣的案子應該不可能報到最高院。他說最高院已經不對個案做出批示。如果最高院真做出批示,就等於已經剝奪了我們的上述權。如果是最高院給定的罪,二審法院(也就是中院)沒有推翻的可能。
八、
如果是緩刑,我們也接受了,畢竟也不是毫無過錯。可是,現在聽說是判實刑,我很絕望,抱著想死的心,不知道能做些什麼,很難過,要和我的孩子分開,比死還難過!
想把這三年的情況寫出來,但是坐到電腦前,又不知道能說什麼。本來表達能力就不行,再加上頭腦裡很亂。估計已經寫出來的這些話也是很混亂。這些都是真實的情況,但是不敢在網上說,怕得罪人,我們才剛有孩子,現在的情況已經很對不起他,也怕他以後被別人歧視。
另外,今天在網上搜到:江西人王健利用電腦知識,自編兩款火爆網路遊戲的外掛軟體,在網上銷售,獲得非法經營款達百萬元之多,近日被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70萬元。他製作外掛也只是緩刑,我們使用外掛的竟然要判實刑,真的很沒天理!
(申訴書完)
參考連結:
* 江寧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 專題:南京"外掛代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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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珠今天上午發來的電子郵件,江寧法院剛剛電話通知他們,下午2點去法院,不知道是什麼事。
我還是堅持原來的看法,"外掛代練"不是刑事犯罪,而只是網遊公司與玩家之間的民事糾紛。換句話說,我認為董傑、陳珠根本就是無罪的,盛大公司可以向他們索賠,但是法院不能對他們判刑。
如果他們真的一審被判有罪,那麼惟一的希望就是新聞媒體的介入,希望可以影響中院的二審。如果網路媒體或平面媒體的朋友,願意報導此事、做專題,歡迎與我聯絡,我會把他們的聯絡方式告訴你。我的Email是[email protected]。
更新 2010-11-27 19:00
董傑已於今天下午被江寧法院收押。但是,判決沒有當場宣佈。目前,陳珠正前往看守所送衣服。
更新 2010-11-27 19:30
我發現,有些讀者的觀點是:你做錯了事,就不要抱怨受到懲罰。
我已經在留言區批評了這種觀點,現在把我的答覆寫到正文裡。
"我沒有說他們'沒錯',而是說他們'沒罪'。請不要混淆這個關鍵點。
這裡真正的重點是,執法機關不能濫用《刑法》,不能把"沒罪"的人送進監獄。權力的濫用才是最可怕的事。比起監督個人行為,我們要以嚴厲一百倍的標準,監督權力機關的行為。"
對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討論,請閱讀我兩年前的文章《外掛代練是什麼罪?》。
更新 2010-12-05 22:00
陳珠的最新來信:
"最近幾天還是沒有什麼好訊息。
上週六拘捕董傑,聽說是打算週一或週二宣佈判決。但是,整整一個禮拜了,還是沒有判。我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法院收了申請書,暫時沒有答覆,態度也不明朗。
法院仍然要我認罪,因為我曾經幫老公招過員工。法院說,我現在是從犯,認罪態度好才能緩刑,不然不能緩刑。我從來沒有碰過那個外掛,甚至連那個外掛什麼樣子都沒有見過,為什麼我也要判刑,並且還有可能要實刑?
律師也想不通。他說,這個案子裡不可能所有的行為都是非法經營罪,最多隻是使用外掛那部分構成非法經營罪,那麼金額就應該分開計算,不應該把所有的金額都算成非法經營所得。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心力交瘁,不停地上網找對我們有利的文章,然後送到法院。我要求再次開庭還是被拒絕。以前為老公打工的人看到新聞,聯絡到我,說願意去作證,但是法院也不同意。我覺得他們可能又開始拖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