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的版權屬於誰?

阮一峰發表於2011-08-01

1.

今天的《新京報》有一篇好文章《他是"數字時代羅賓漢"?》

這篇文章宣揚了"論文不是私有財產"的觀點,這在國內媒體之中是很少見的。

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該文提到的那個事件。然後在此基礎上,談談我對論文版權歸屬的看法。

2.

今年7月19日,美國程式設計師Aaron Swartz被警方逮捕,美國政府對他提起刑事指控,罪名是非法侵入JSTOR論文資料庫。

論文的版權屬於誰?

Aaron Swartz非常年輕,還不滿25歲,但早已是網際網路名人。他14歲就參與編寫RSS 1.0規格,並且加入 W3C組織的RDF工作組;19歲從史丹佛大學退學,開始創業;20歲與朋友一起創立了Reddit;21歲參與創立Open Library;23歲被哈佛大學聘用。

根據起訴書[PDF],他在2010年9月24日--2011年1月6日期間,採用各種技術手段,利用MIT(麻省理工學院)網路,偽造身份,侵入JSTOR論文資料庫,總共非法下載480萬篇論文,導致JSTOR一度癱瘓。由於他不斷變換IP和MAC地址,躲過封鎖,JSTOR無計可施,被迫禁止所有MIT使用者訪問,長達四天。

(關於侵入過程和手法,起訴書裡有詳細描述,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下載閱讀。最令人震驚的是,他使用的侵入工具只是一臺普通的巨集基膝上型電腦。)

起訴書稱,他獲取這些論文的目的,是為了將它們放上檔案分享網站。但是,截止被捕時,他還未採取具體行動。

3.

現在,Aaron Swartz面臨多項刑事指控,而且都是聯邦重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就要坐牢和付出鉅額罰金。

許多程式設計師對這件事,感到很不理解,甚至憤怒:那些論文並不是JSTOR的私有財產,Aaron Swartz也不是為了獲利,單純的侵入系統不應該得到這麼重的懲罰。

在Aaron Swartz被捕後的第三天,2011年7月21日,一個使用者名稱為Greg Maxwell的人,在海盜灣上傳了一個BT下載的torrent檔案,裡面包含18,592篇來自JSTOR的論文,共計32.48GB,作為聲援。

他還附上了一封很長的公開信,解釋為什麼他支援Aaron Swartz。

"torrent檔案包含的論文,都是在1923年前發表的,因此屬於公共領域。它們理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但是你卻無法自由地得到它們。JSTOR對每篇文章要價19美元,而且只允許單使用者在一臺計算機上瀏覽。這實際上是對全人類的偷竊。

學術論文字應該允許自由獲得,但是大多數論文都被像JSTOR這樣的守門員,以高額收費的形式阻止傳播。

尤其不合適的是,論文的原作者實際上並沒有因為這樣嚴格的版許可權制,而獲得收入,更何況發表論文的雜誌本來就是免費獲得這些論文的。與那些只供娛樂的作品不同,限制學術論文的傳播,會影響全人類的福利,我們的生存依賴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傳播。

如果我讓這種'不義之財'的版權收入,少掉1美元,但是增加了人們對科學技術的理解,那麼不管我個人付出怎樣的代價,我都認為自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我曾經考慮過匿名釋出這些檔案,但是Aaron Swartz的被捕,以及他被起訴的那些荒唐的罪名,使得我的良心不安。我對自己說,任何值得做的事情,往往值得你用真名去做。"

這真是一封很有力的公開信。

很多人留言表示支援,有人說:"儘管我用不到這些論文,但是我還是要為它們做種子。"

4.

Aaron Swartz案件,目前情況就是這樣。這個案子的"作案"動機和引起的反響,都與現行的論文版權制度有關。

這個制度很不合理,就拿JSTOR來說吧。它是我用過的最好的論文庫:資料齊全,更新快速,文件清晰,檢索方便,介面美觀實用。但是,它的價格很貴。網上的資料說,即使你購買的範圍只包括幾十本雜誌,年收費也在5萬美元以上。前面的公開信已經提到,對於單篇論文,JSTOR的收費一般是19美元/篇,過期的論文是8美元/篇。

論文的版權屬於誰?

而且,JSTOR明文規定,下載的論文不得公開傳播,否則就侵犯了它的版權。國內的論文庫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這份使用者協議就很典型:

"未經明確授權許可,使用者不得進行復制、修改、出租、散佈或衍生其他作品,或用以商業性目的。"

這裡的問題是:這些論文真的歸JSTOR所有嗎?如果不歸你所有,你有什麼權力限制他人傳播?

這就是論文版權制度不合理的地方。當作者寫出論文以後,向雜誌社投稿,論文的版權彷彿就歸雜誌社了,進而莫名其妙變成了某些資料庫公司的財產。

這真的非常不合理。

5.

正確的主張是,論文(至少是一部分論文)應該屬於公共領域,沒有版權。

理由有三個:

(1)論文的來源。

大學教授的論文,都屬於"職務內成果"。學校已經根據你的成就,向你支付相應的薪水了,所以學術界的傳統是,發表論文不收取報酬,因為學校已經付酬了。對於公立大學來說,資金來自全體納稅人,因此是全體納稅人在資助你發表論文,所以你的論文成果理應屬於全社會共享。如果你的論文來自國家科研基金資助的專案,那麼它的"共有品"性質就更明顯了。

(2)論文出版部門不應享受版權。

雜誌社和資料庫公司自稱擁有論文版權,這是最荒唐的事情。因為它們沒有為成果的誕生做出任何付出,而且它們發表學術論文一般是不付酬的(國內的雜誌甚至還向作者索取"版面費"),它們出售論文獲得的收益一般也不會分給作者,所以它們根本沒有資格聲稱擁有版權。

(寫到這裡,我不禁想到了一件事情。幾個月前,國內的"XX網路圖書館"來了一個推銷員,聲稱要贈送我一張讀書卡,可以在10年內免費進入該網路圖書館,任意閱讀裡面的書籍。只要我簽收,就能拿到這張卡。可是,我仔細一看,所謂的簽收單,居然是一份授權合同,表明我授權他們使用由我編撰的書籍!他們就以贈卡為誘餌,盼著我一不注意簽收了,然後就可以把我的書收入他們的庫去賣錢。他們就用這種方式獲得授權,付出的代價僅僅是允許作者進入他們的庫,一分錢現金也不用出,真是巧妙啊!我當然不籤,可是我看到很多不明白裡面奧祕的老師已經簽了。那位推銷員大叔,你到處說你來"送卡",還說籤個字就行,我真鄙視你啊。)

(3)論文的外部效應。

論文不是消費品,而是知識;消費品越用越少,知識越用越多。知識的自由傳播是造福全人類的事情,限制論文流通是以犧牲人類福利為代價的,換來的只是一些壟斷機構的利潤。廢除論文版權,不會抑制創新,只會推動創新。

6.

綜上所述,論文的版權理應屬於公共領域。JSTOR禁止論文傳播的做法是不對的,Aaron Swartz的信念則是正確的。雖然他的做法不可取,但是遠遠夠不上犯罪。

"論文共有"的信念,實際上在學術界已經得到廣泛認同。很多學者把論文放到網上,允許自由下載。

arxiv.org就是一個這樣的網站。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論文預印本的電子資料庫。在上面,你可以自由下載數學領域的所有重要論文,以及物理領域的大部分重要論文,完全是合法的。它已經超過傳統雜誌,成了發表數學和物理論文的首選渠道了。它不收錄社會科學和人文藝術領域的論文,但是我相信這樣的網站遲早也會出現。

論文的版權屬於誰?

總有那麼一天,我們可以完全自由地,在網際網路上檢視人類歷史上的每一篇論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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