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筆記的一個總結

阮一峰發表於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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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blog上,已經做過不少關於版權制度的筆記,下面是一個總結。

1. 版權制度的起源,與活字印刷傳入歐洲有關。用歷史的眼光看,盜版越容易,版權制度就越發達。

2. 版權制度的核心是版權保護期,它最早只保護14年,1886年的《伯爾尼公約》延長為作者死後50年。美國的《1998年版權保護期延長法》繼續延長:自然人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死後70年;法人作品為首次發表後95年或創作後120年,兩者中較早的一個時間。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自然人的作品版權保護期為死後50年,法人作品為首次發表後50年。

4. 2003年釋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了一些最基本的網路著作權問題。

5. 兩個比較重要的案例:1)外部連結服務涉及到侵權作品怎麼辦?2)如果使用者上傳侵權材料怎麼辦?

6.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自由版權運動也開始興起,它的核心人物是美國程式設計師Richard Stallman。他提出了GPLGFDL兩種自由許可證。

7. 2002年,Creative Commons基金會成立了,提出了"創作共用許可證"(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目前看上去,這種許可證可能是未來網際網路版權制度的規範。

8. 2006年,美國盜版黨宣佈成立,它的目標是透過政治鬥爭,"從根本上改革版權法,廢除專利制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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