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46年就業法(Employment Act of 1946)

阮一峰發表於2007-09-11

天讀美國史的時候,看到《1946年就業法》出臺的經過,不禁有些感慨,就做一個筆記。

1945年初,眼看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在望,美國人卻開始擔心了,害怕大蕭條捲土重來。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一直持續到1938年,最高的時候失業率25%,完全是因為戰爭爆發,大蕭條才結束。

現在,戰爭時期的高投入很快就要消失了,大批的年青士兵即將退伍回國,美國人民很擔心嚴重的失業又將重新出現。

好在這個時候,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已經誕生了,經濟學家普遍相信,只要政府加大支出,就可以消滅失業。

於是,1945年1月,來自蒙大拿州的民主黨參議員James Murray提出了一個《完全就業法案》(Full Employment Bill of 1945)。注意,這裡用的詞是"完全就業"(Full Employment)。這就是說這個法案要保證每一個人都有工作。

這個法案提出三個要求,怎麼看都像共產主義法案:

1)這個法案規定每一個"有能力並且願意就業"(able to work and seeking work)的美國人都有得到一份全職工作的權利。這句話是很厲害的,意思是就業權是人權,失業就等於侵犯人權。

2)它規定美國政府必須制定一個就業預算(National Production and Employment Budget),這筆錢專門用來研究消費和投資是否不足,導致失業出現。

3)一旦出現了失業,聯邦政府必須鼓勵私人部門加大投資,在必要的時候,要加大聯邦支出。

就是因為這個法案的共產主義氣味太濃,結果在國會里引起激烈辯論。整整辯論了一年,直到1946年1月才表決透過,因此被稱為《1946年就業法》。

但是,最後的定稿對原來的草案做了大幅修改,向反對派的意見做了妥協。正式法律中最後並沒有保證完全就業(full employment),只是要求美國政府盡力實現"就業、生產和購買力的最大化"(maximum employment, production, and purchasing power)。正式法律中也沒有提及專門的國家就業預算,只是要求總統每年必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年度經濟報告,為此白宮應該設有一個經濟顧問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

下面是這部法律核心條款的原文,翻成簡潔的中文很不容易,我就不翻譯了。

The Congress hereby declares that it is the continuing policy and responsibility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 use all practicable means consistent with its needs and obligations and other essential considerations of national policy, with the assistance and cooperation of industry, agriculture, labor, and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 for the purpose of creating and maintaining, in a manner calculated to foster and promote free competitive enterprise and the general welfar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re will be afforded usefu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including self-employment, for those able, willing, and seeking to work, and to promote maximum employment, production, and purchasing power.

雖然這個法律最後的定稿比原先"保證完全就業"的提法弱了好多,但是"保證每個人都有工作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目標"這種思想是有震撼力的。我不知道世界上除了美國,還有哪個國家在國會里正式談論過這個問題。

當然,經濟學後來的發展告訴我們,如果不伴隨通貨膨脹的加速,"完全就業"是不可能實現的。也就是說,總是存在一個"自然失業率"(NAIRU),即使在健康的經濟中,符合這個水平的失業率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用現在的眼光看,這個法案有烏托邦的色彩。但是,我一想到許多議員在那裡討論,是否應該以法律的形式,保證這個國家裡每一個公民都有一份工作,我就感到這個事情是值得紀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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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研究"系列筆記

1. 權利法案
2. 美國建國的宗旨
3.美國行政部門的構成
4. 美國曆史上的幾個時期
5. 四種自由
6. 經濟權利法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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