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46年就業法(Employment Act of 1946)

阮一峰發表於2007-09-11

1945年初,眼看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在望,美國人卻開始擔心了,害怕大蕭條捲土重來。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一直持續到1938年,最高的時候失業率25%,完全是因為戰爭爆發,大蕭條才結束。

現在,戰爭時期的高投入很快就要消失了,大批的年青士兵即將退伍回國,美國人民很擔心嚴重的失業又將重新出現。

好在這個時候,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已經誕生了,經濟學家普遍相信,只要政府加大支出,就可以消滅失業。

於是,1945年1月,來自蒙大拿州的民主黨參議員James Murray提出了一個《完全就業法案》(Full Employment Bill of 1945)。注意,這裡用的詞是"完全就業"(Full Employment)。這就是說這個法案要保證每一個人都有工作。

這個法案提出三個要求,怎麼看都像共產主義法案:

2)它規定美國政府必須制定一個就業預算(National Production and Employment Budget),這筆錢專門用來研究消費和投資是否不足,導致失業出現。

3)一旦出現了失業,聯邦政府必須鼓勵私人部門加大投資,在必要的時候,要加大聯邦支出。

就是因為這個法案的共產主義氣味太濃,結果在國會里引起激烈辯論。整整辯論了一年,直到1946年1月才表決透過,因此被稱為《1946年就業法》。

但是,最後的定稿對原來的草案做了大幅修改,向反對派的意見做了妥協。正式法律中最後並沒有保證完全就業(full employment),只是要求美國政府盡力實現"就業、生產和購買力的最大化"(maximum employment, production, and purchasing power)。正式法律中也沒有提及專門的國家就業預算,只是要求總統每年必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年度經濟報告,為此白宮應該設有一個經濟顧問委員會(the Council of Economic Advisers)。

下面是這部法律核心條款的原文,翻成簡潔的中文很不容易,我就不翻譯了。

雖然這個法律最後的定稿比原先"保證完全就業"的提法弱了好多,但是"保證每個人都有工作是國家經濟政策的目標"這種思想是有震撼力的。我不知道世界上除了美國,還有哪個國家在國會里正式談論過這個問題。

當然,經濟學後來的發展告訴我們,如果不伴隨通貨膨脹的加速,"完全就業"是不可能實現的。也就是說,總是存在一個"自然失業率"(NAIRU),即使在健康的經濟中,符合這個水平的失業率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用現在的眼光看,這個法案有烏托邦的色彩。但是,我一想到許多議員在那裡討論,是否應該以法律的形式,保證這個國家裡每一個公民都有一份工作,我就感到這個事情是值得紀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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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研究"系列筆記

1. 權利法案
2. 美國建國的宗旨
3.美國行政部門的構成
4. 美國曆史上的幾個時期
5. 四種自由
6. 經濟權利法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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