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6日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百度董事長兼CEO李彥宏表示,“中國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當然我們也要遵循一些原則,如果這個資料能讓使用者受益,他們又願意給我們用,我們就會去使用它的。我想這就是我們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基本標準。”
此言一出,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和爭論。為了方便,使用者真的願意用隱私為代價換取嗎?到底是願意還是無奈?
安裝一個App 使用者需要開放10多項許可權許可
在山東濟南工作的張敏下載了一款手電筒軟體。在下載頁,這款軟體被標註為“官方、安全、MTC認證”,已被下載過1856萬次。安裝時張敏發現,該軟體要求獲得通訊錄、拍攝照片和影片、錄音、位置等10多項與之主要功能無關的許可權。“只有手電筒照明功能,只使用攝像頭即可,要通訊錄這些無關的許可權幹嘛呢?”張敏對此表示質疑。
記者調查發現,張敏遇到的並非個別現象。如另一款下載量為1998萬的手電筒軟體,要求獲得的許可權竟然多達30項。
程式任性“越權” 使用者無奈接受
有使用者表示,“雖然知道這樣做會洩露隱私,但為正常使用軟體,不得不‘被同意’、 ‘被授權’。”
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不少App,你一旦裝上,就幾乎成了透明人,沒有任何隱私可言。部分手機App“越權”獲取的使用者資訊,已成為公民個人資訊洩露的主要渠道之一,並由此衍生出規模龐大的“黑灰”產業鏈。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僅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國網民因為垃圾資訊、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達915億元。
在資料就是資源的當下,商家們想要搶佔寶貴資源,是不是也得在保證使用者隱私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呢?誰來保護使用者的隱私安全?
央視評論
李彥宏這番話引發輿論反彈,並不意外。但百度選擇在臉書焦頭爛額、全世界眉頭一緊之際說出這樣的話,有點意外。而人們最害怕的,不是李彥宏往槍口上撞說了錯話,而或許是他說了真心話,是科技巨頭對使用者核心利益的熟視無睹,成為一種脫口而出。
在使用權面前 使用者“不得不”讓渡隱私權
中國的使用者何曾不在意自己的隱私?當演算法與大資料正以水銀瀉地一般進入各領域,無論演算法推薦新聞、大資料消費,還是基於大資料的公共治理,大資料無處不在,也正給這個時代帶來驚喜。但隨之而來的也有隱私問題。演算法推薦讓新聞無比精準,也將個人閱讀習慣完全記在賬上;電商平臺上稍作瀏覽,同類商品立馬展現在其他網頁,使用者毫無隱私可言;疑似大資料殺熟案例相繼曝光,資料巨頭是不是要將消費者的剩餘價值吃幹榨盡?當大資料為時代精準畫像,人們卻仍在繼續使用,這難免就有成為透明人的憂慮。
即使國內使用者的習慣,恰如李彥宏所講,為效率可以放棄隱私,但那並非他們“願意”,而是“不得不”。隨著各色電信詐騙曝光,網站撞庫風險加劇,使用者對於自己的隱私何嘗沒有清醒認識?但完全靠自己捂住隱私,非不為也,不能也。相對應的,一個壟斷平臺比誰都清楚,當“網際網路+”重新界定生活方式,在各色長長的協議上,使用者除了按下“同意”,其實別無選擇。使用者選擇不斷讓渡隱私權、在使用權面前低頭,除了“離不開”,無非是基於這樣一種最後的信念:大公司至少比小公司靠譜,他們能夠守護隱私,這對企業也有利。
為大資料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原則
信任絕不應該被辜負,焦慮應該被更妥善地回應。面對迭出的大資料負面新聞,科技巨頭恰恰應挺在前面,以切實行動給人以信心。當然,僅僅表態依然不夠,當數字規則遠遠落後於數字生活,當務之急是為大資料使用建立更完善的原則。
兩會期間,就有委員建議應進一步完善網路安全法,對使用者資料保護進行更清晰的定義,制定使用者隱私資訊保護“三原則”。這三原則其實也說出了很多人的心聲,因為無論是將資料資訊視作使用者個人資產,還是保障使用者對資料使用的知情權、選擇權,或是明確網際網路公司對使用者資料資訊的安全責任,都將有力地提升使用者的資料利益。事實也是如此,當人們的消費越來越多地體現為數字消費,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也應該從傳統意義上的人身安全權、財產安全權向資料安全權擴充。
立足網際網路時代,資料已成為界定一個人網路屬性的細胞,它早已不再是“身外之物”。臉書的危機足以表明,資料濫用將會帶來不可控的後果,對資料的保護,再怎麼用力都不為過。而要保障個人隱私權利,保證大資料不被異化,既需要監管部門儘快拿出強化隱私保護的網際網路法則,也需要科技公司更有良知、更有擔當,讓大資料在善意的邊界內蓬勃發展。這一點,臉書看起來似乎是懂了,百度也必須得懂。
文丨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之山 本文來源:央視評論員、新華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