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證券投資的原則

阮一峰發表於2006-11-05

傑明·格雷厄姆(Benjamin Graham,1894年5月8日 - 1976年9月21日)是哥倫比亞大學的經濟學教授,也是歷史上最著名的投資者之一,人們將其稱為"價值投資之父"。在他一生教過的所有學生中,只有一個學生得過A+。這個學生的名字就叫沃倫·巴菲特。

1934,格雷厄姆出版了一本很厚的《證券投資》。這本書在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確立了價值投資的方法。

格雷厄姆主張,在進入證券市場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區分投資行為和投機行為。所謂投資行為就是"經過周密分析以後,有較大希望保證本金安全和獲得利息回報的投資。除此以外的投資都是投機行為。"(An investment operation is one which, upon thorough analysis, promises safety of principal and a satisfactory return. Operations not meeting these requirements are speculative.)

格雷厄姆寫到:在短期中,證券市場就像一個"投票機器"(voting machine),多空雙方哪一方"投票"多,就向那一方傾斜,完全受人們的情緒和各種訊息的影響,所以很難預測;但是在長期中,證券市場就像一個"稱重量的機器"(weighing machine),真正有價值的公司自然會脫穎而出,股價將會反映公司的價值。

在理論上,公司的長期價值等於未來所有收益的現值總和,當這個值顯著高於該公司目前的股價時,這時就會出現一個"安全投資"(margin of safety)的機會。真正的投資者應該抓住的是這樣的機會,而不是利用市場的短期波動盈利。

這就是"價值投資"方法最本質的內容。

雷厄姆說,他希望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他都會做一些傻事(something foolish)、有創意的事( something creative),和慷慨的事(something generous)。

他說得很好,我很喜歡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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