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筆記(六):阿彌士人(Amish)

阮一峰發表於2006-10-07

50. 阿彌士人

門諾派團體中,最有名的要算是阿彌士人或阿曼門諾派教徒。

為躲避迫害,阿彌士人於18世紀遷入賓夕法尼亞州,後來他們在那裡的子孫被稱為賓夕法尼亞的荷蘭人(德文中的"德國人"發音與英文的"荷蘭人"近似,故被誤解)。他們後來散佈到俄亥俄州和其他中西部各州,以及加拿大。他們現在主要居住在賓夕法尼亞州的蘭開斯特縣。

阿彌士人是出色的農夫,儘管受到現代工業社會的影響,仍保持著傳統的農耕生活方式。他們在賓夕法尼亞蘭開斯特縣用傳統農業技術經營的家庭小農莊,是全美單位出產最高的農莊之一,而且沒有化學汙染、土壤退化等現代農業的通病。

最保守的阿彌士人仍乘坐馬車,而不坐汽車;用馬匹耕作而不用拖拉機;拒絕使用收音機、電視和電話。他們衣著異常樸素,衣服不用紐扣而用鉤子。男人蓄鬚,戴闊邊黑帽,婦女穿樸素長裙,頭戴無邊有帶軟帽。他們每兩週在教徒家中聚會禮拜一次。他們禁止與教外人通婚。

美國電影《目擊者》部分展示了門諾派阿彌士人的生活方式。當劇中的約翰·布克(哈里森·福特飾)問阿彌士人為何他們的上衣不用釦子而用鉤子,他們答道,釦子更多是為了招搖,不如鉤子樸素。

阿彌士人的宗教信仰有時會與主流社會發生衝突。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個叫做魯迪的阿彌士入被徵入伍。他被逼迫穿上軍裝,列隊操練。但不久,良心的譴責使他脫下軍裝,要求退伍。軍官威脅說,如果次日早晨他不穿上軍裝報到,將按臨陣逃脫罪被判處死刑。次日,魯迪來了,穿著黑色阿彌工傳統服裝,頭戴黑色帽子。面對這個為了信仰而不要命的人,軍官只好讓他退伍。

很多阿彌士的祖先來自德國,他們的日常語言常是高地日耳曼語。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們的反戰主義再次引起猜疑。美國國會為此舉行了聽證會,最後確認他們是為了宗教信仰而反戰。

阿彌士人的教育方式也與美國的法律發生衝突。賓夕法尼亞州法律規定強制教育至16歲,但阿彌士家長只同意讓子女受教育到14歲,認為更多的教育將不利於維護傳授他們的傳統價值觀。1955年,州政府做出妥協:阿彌士人兒童可以在自己的學校裡讀到14歲,然後進入一種專門設立的職業學校,由阿彌士教師向他們講授農業知識,直至法定的16歲。

有關教育衝突的最著名官司是一個"威斯康星訴約德爾"(Wisconsin V.Yoder)的案子。威斯康星州格林縣的兩家阿彌士人由於沒有送孩子上高中而面臨拘捕。一個叫鮑爾的律師到縣法院控告州政府侵犯阿彌士人的宗教自由。地方法庭認為,雖然州政府侵犯了阿彌土人的宗教自由,但普及教育涉及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這一利益大於少數人的宗教權利。鮑爾沒有罷休,上訴到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決,理由是能夠壓倒少數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所謂"全體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彌士人有選擇8年教育的自由。

威斯康星州政府不服,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1972年,聯邦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阿彌士人的判決,指出,現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內容和價值同阿彌士人的宗教生活方式有尖銳衝突,強制實行的教育法規侵犯了阿彌士人的宗教自由權利。

最高法院的判詞說:

"我們不可忘記,在中世紀。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價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遠離世俗影響的宗教團體儲存下來的。沒有任何理由假設今天的多數就是'正確的',而阿彌士和類似他們的人就是'錯誤的'。一種與眾不同甚至於異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干涉別人的權利或利益,就不能僅僅因為它不同於他人就遭受譴責。"

We must not forget that in the Middle Ages important values of the civilization of the Western World were preserved by members of religious orders who isolated themselves from all worldly influences against great obstacles. There can be no assumption that today's majority is "right" and the Amish and others like them are "wrong." A way of life that is odd or even erratic but interferes with no rights or interests of others is not to be condemned because it is different.

[參考連結]

1.1972年5月1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WISCONSIN v. YODER"一案的判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