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曾經說,儒家文化是亞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句話的實質,其實不是儒家文化有多好,而是反映了亞洲沒有民主制度,缺乏西方的法律和民主傳統,所以為了彌補沒有合約制約的缺陷,必須依靠家族關係和獨裁的政府,使複雜的商業交易得以完成。
但是,家族關係真能比得上民主和法律制度嗎?答案是不能。亞洲的這種社會結構,使得幾個富有的商業家族得以與政府勾結,肆無忌憚的對社會大眾進行掠奪。
這就是"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
大約7成的亞洲上市公司都與某個集團相關聯,這些集團均操作很多公司。亞洲最大的6個集團控制了所有亞洲公司中的22.23%,最大的22個集團控制了32.19%的亞洲公司。在日本,83%的上市公司與集團關聯,在菲律賓為73%,在香港、印尼及新加坡均超過60%,泰國比例較低,但也有40%。
這些集團有很多都是家族背景。一項研究表明,東亞地區最大的15個家族控制的公司市值總值,分別佔其國內和地區生產總值(GDP)的百分比為:香港(84.2%),馬來西亞(76.2%),新加坡(48.3%),菲律賓(46.7%),泰國(39.3%),印尼(21.5%),臺灣(17%),韓國(12.9%),日本(2.1%)。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概念在亞洲是根本不存在的。亞洲公司高階經理人與控股家族有親戚關係的百分比如下:香港(53.4%),印尼(84.6%),日本(37.2%),韓國(80.7%),馬來西亞(85.0%),菲律賓(42.3%),新加坡(69.9%),臺灣(79.8%),泰國(67.5%)。亞洲公司所有權與管理權的不分家,大幅提高了控股家族的影響力,使其可以為所欲為。
因此,大部分東亞地區的經濟都是由少數家族所壟斷。這對經濟政策有什麼影響?最明顯的就是家族生意獲得優先待遇。如果有家族成員就任政府高官,發生這種情況的機會就更高。例如,印尼的蘇哈托家族的生意王國就透過蘇哈托的子孫、親戚和生意夥伴等,控制了超過400家印尼公司,其中不少人是政府官員。
家族壟斷更深遠地影響到司法制度的發展。當少數家族支配了整個商業市場,而政府又積極參與其中的話,司法制度便很可能起不小保護小股東和鼓勵公開競爭的作用。家族壟斷對司法制度有著重大的負面影響,家族壟斷愈大,審判系統效率愈差,法律愈不公平,並且政府愈腐敗。
家族操縱東亞經濟所帶來的重要啟示是,大企業集團的控制股東有能力去剝削或侵佔社會大眾的利益。
如果我們承認"裙帶資本主義"塑造了亞洲的經濟奇蹟,那麼隨之而來的少數家族對社會大眾的剝削就是必然的。這將無可避免的造成財富向富人傾斜,加大貧富差距,造成社會不穩定。
(摘自朗鹹平《操縱:機構投資人與大股東操縱策略案例》一書,東方出版社,200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