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的特別事件

阮一峰發表於2006-06-12

今天,中國銀行釋出A股的招股說明書。其中有一個部分,名為"特別事件",現轉貼如下:

bg060612_1.jpg

黑龍江事件

在2001 年至2004 年期間,本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河鬆街支行的前任行長被指控與多名員工和外部人士合謀,將部分公司或機構客戶存款戶口中約人民幣9.39 億元的資金轉移至由有關犯事者控制的賬戶中。部分涉案的人士,包括河鬆街支行的前任行長,在事件揭露前數天逃離中國。上述事件目前正由中國有關執法部門進行調查。部分案件涉及的公司或機構客戶已向或威脅會就此事向本行提出法律訴訟要求索償,以追討他們存放在本行的款項。有關索償正在解決中,現時難以預計結果。請參見「-法律訴訟及監管程式-法律訴訟」。

在事件發生後,本行已解僱涉案的員工,重組黑龍江分行的高階管理團隊,並且對相關責任人,包括黑龍江分行的行長和該分行多名其它高階管理層成員進行紀律處分。本行亦推出多項措施,例如在總行成立由行長出任主席的內部控制委員會、進一步分開前、中、後臺的職能、限制授予支行的權力、規定上級分行更頻密地核對附屬分行和支行的公司類客戶賬戶,並使本行的內部稽核系統獨立於業務經營部門,藉此鞏固本行的內部控制系統。

2003 年3 月至2005 年12 月期間,本行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四馬路支行的前任行長被指控與多名員工和外部人士合謀,以欺詐方式取得銀行承兌匯票,並以該等匯票在中國其它商業銀行的分行(主要在其它省份)貼現。根據本行目前所得的資料,此事件中尚未兌付的銀行承兌匯票總額約為人民幣4.3 億元。涉嫌本案的人士,包括本行的僱員,已被中國有關執法部門拘捕。兩家中國商業銀行的多家分行近期向本行四馬路支行及若干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提出法律訴訟,要求賠償該等銀行承兌匯票未兌付金額人民幣3.946 億元。上述法律訴訟仍在進行中,本行現時無法預計有關結果。請參見「-法律訴訟及監管程式-法律訴訟」。在事件發生後,本行已就本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各方面進行全面檢查,改善銀行承兌匯票的結算系統,並開始對境內各分行行長,以及在本行中擔任重要分行級職位的人士實施一套強制性輪崗制度。

由於有關執法部門仍在調查上述事件,故目前尚未能準確預測上述事件對本行造成的影響,包括任何潛在的規管罰款。


北京華運達事件

2000 年12 月至2002 年6 月期間,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或稱為「華運達」)在本行北京分行多名員工的配合下,使用虛假房屋購買合同和偽造的收入證明,以華運達員工的名義就北京森豪公寓專案向本行北京分行申請併成功取得約人民幣6.70 億元的住房按揭貸款,其後將該等貸款轉移至北京市外非指定賬戶,而森豪公寓專案的工程亦隨即停工。經本行內部稽核部門調查發現該事件後,負責審批有關貸款的北京分行員工已被解僱,其後被中國有關執法部門拘捕。這些按揭貸款是本行在2004 年所進行的財務重組中,以無追索權方式出售予信達公司的不良貸款中的一部分。請參見「本行的重組-財務重組」一節。基於此事,本行推行了多項措施,以加強個人貸款信貸風險管理職能,例如更加倚重對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信用狀況進行的獨立調查,而非倚重房地產發展商的推薦,以及成立擁有獨立中、後臺職能的個人貸款中心。有關本行個人貸款的信貸風險管理框架和本行正在實行的改革措施的詳情,請參見「風險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個人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一節。


王雪冰事件

曾擔任本行董事長、行長以及紐約分行行長的王雪冰先生,因接受超過人民幣100 萬元的賄賂,協助若干公司取得貸款而被定罪。王先生在2004 年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 年。


劉金寶事件

曾擔任本行副董事長及中銀香港控股副董事長和總裁的劉金寶先生,以及另外三名中銀香港控股僱員(包括中銀香港控股的前任副總裁朱赤先生及丁燕生先生),在1996 年至2003 年期間透過未經授權轉賬、偽造會計記錄及其它方法侵吞約人民幣1,400 萬元。劉先生在1997 年及1998 年期間,亦曾接受賄款,向多家公司提供若干特別待遇。本行上海分行的一名前任副行長亦牽涉其中,被判有期徒刑16 年。劉先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事件發生後,中銀香港控股大規模重組其管理層。


趙安歌事件

本行前任副行長趙安歌先生收取約人民幣600 萬元的賄賂,並與本行財務部門的前任總經理合謀,挪用人民幣5,000 萬元的資金。趙先生在2004 年被判無期徒刑。本行已收回被挪用的資金。


開平事件

在1993 年至2001 年期間,本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先後三任負責人被指控合謀從該支行中侵吞或挪用約4.82 億美元的款項。上述人士涉嫌進行多種不正當行為,包括從事違規的外匯交易、提供賬外貸款,以及將銀行資金轉移至第三方人士。本行是在將支行的資訊科技基礎建設與本行整體資訊科技系統整合過程中,發現有關事件。自本行在2001 年10 月就有關事件展開調查後,上述三位人士逃離中國。本行已核銷上述疑犯被控挪用的全數資金。中國有關執法部門目前仍在調查此事。美國政府已拘捕其中一位人士,該人士並於2004 年4 月被引渡回國受審。該位人士於2006 年3 月被廣東省江門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 年。另外兩位人士已被美國執法部門拘捕,被聯邦大陪審團控告詐騙、洗錢及欺詐。該等人士的審訊預期於2006 年9 月在美國拉斯韋加斯內華達地方法院展開。基於此事,本行在2001 年關閉了本行的聯行交易系統,並重新設定本行的清算收付系統。

《風險管理》章節中有這樣的內容:

2003 年,總行合計接獲34 宗被指稱員工犯罪案件報告,涉及金額合計約人民幣2,900 萬元。2004年,總行合共接獲32宗被指稱員工犯罪案件報告,涉及金額合計約人民幣9,800萬元。在2004年報告的案件中,涉及金額人民幣100 萬元或以上的有11 宗, 2003 年有9 宗。2005 年,總行合共接獲75 宗被指稱員工犯罪案件報告,涉及金額合計約人民幣11.76 億元,涉及金額人民幣100 萬元或以上的有24 宗。

其實,這也不算新東西了,各個案件媒體早有披露。(合理的猜測是,沒有被公佈的事件就沒有寫入,那些海面下的冰山。)上個月(5月18日),中行在香港公佈H股招股說明書的時候,裡面也有這些內容。我上面貼的內容就選自H股的招股說明書,與A股的版本文字稍有不同,但沒有實質性區別。雖然
沒有新內容,但是還是值得貼一下,國有銀行的歷史就是這種事情的歷史。

中行招股說明書下載:A股(點選右鍵另存為,PDF檔案,1519K),H股

另外有個小花絮,我也不妨寫在這裡。

我檢視了公佈在上交所網站上的中行招股說明書的PDF檔案資訊,發現文章作者署名"倪健"。網上查到,他的職務是中國銀河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發行部業務經理,他給原始的doc檔案起的檔名是"輝煌專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