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灣的出售和Usenet的敗訴

阮一峰發表於2009-07-02

於檔案分享(file sharing)愛好者來說,過去48小時是驚心動魄的。

發生了兩件7級地震式的大事。

第一件事。

海盜灣----世界最大BT下載網站----宣佈把自己賣了,價格是780萬美元,新主人叫做Global Gaming Factory X(縮寫GGF)。這家GGF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網咖和遊樂中心,而且它是瑞典的上市公司。天哪,你能想像嗎?海盜灣變成了上市公司!

這不僅意味著海盜灣所有的運營資料,將來都可以在GGF的財務報表中看到,而且還意味著,從此海盜灣的所有業務都必須合法,並且為上市公司貢獻利潤。這等於海盜灣自行關門了。海盜被招安了,還能再叫海盜嗎?

GGF的CEO已經說了,要為海盜灣尋找新的業務模式,不提供非法下載,並且要讓內容的所有者獲得收益。更可怕的是,海盜灣將在近期停止提供tracker伺服器,轉而使用第三方的tracker伺服器。目前世界上的BT下載,大概有一半使用的是海盜灣的tracker,如果這些tracker一下子沒了,我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第二件事。

紐約地方法院宣判,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勝訴,Usenet.com敗訴,原因是提供非法mp3檔案下載。這個判決雖然是針對usenet.com一個網站的,但是實質上等於說usenet下載是非法的。這是歷史上的第一次,有一個法官判決usenet下載非法。

雖然知道usenet下載的人並不多,但這是所有檔案分享方式的鼻祖,至今仍然是最可靠、最理想的下載方式,你在上面幾乎可以找到一切資源。如果usenet下載是非法的,網際網路上可以得到的資源至少要少掉一半。

這件事情最最荒唐的地方,在於usenet.com對侵權檔案根本無能為力。它不可能去審查和刪除任何檔案,這就是usenet下載的奇妙之處。你在地球任意一個角落,向usenet上傳了一首歌,然後就會傳遍全世界的usenet網路。usenet.com只是一個服務提供商,禁掉了它,使用者照樣可以從其他服務商那裡下載到這首歌。

在我看來,法院判決usenet.com提供非法下載,實際上就是判決NNTP新聞組協議非法。這個判決在技術上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要管制usenet下載,那只有一個辦法,就是管制TCP/IP協議中的119埠(NNTP協議的預設埠)。但是那樣的話,使用者改一個埠就避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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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情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我也不知道。也許是技術的發展與版權法的衝突正在升級吧,出現了法律不能容忍的技術,以及技術上很荒唐的法律。

未來會怎樣?

一句話。

熱愛網際網路的人們團結起來,讓我們把檔案分享進行到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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