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領導約談了,說我上個月遲到了4次,在週會上被點名批評,各路領導、副總都知道了。
既然有錯,就要找原因。遲到的原因我總結下有以下幾點:
個人作風懶散。早上貪睡,有2次睡到了8點50左右才醒,叫車都來不及趕到。
抱有投機心態。有1天上午是體檢時間,事先得知可自行前往體檢,而且不限制必須當天去。於是就把公司安排的體檢時間當作休息時間,沒想到公司有體檢時間記錄,未能集體籤卡。
公司在8月份取消了地鐵站到公司的接駁車。取消接駁車的理由是東部公交新開通了一條地鐵站到公司的公交車。這條線公交車只有1輛,而且車速極慢。9點到地鐵站,9點20上車,9點35還不能到公司。
公司籤卡制度不合理。走流程若超時,需扣直屬領導200,扣本人100;若在流程超時後放棄走流程,則只用本人扣50。導致我選擇了只扣本人50的選項。
以上為總結。9月份目前已經遲到2次,籤卡可以抵消1次,還有次就需要用年假來抵了。希望以後不再遲到。
教訓:晚來幾分鐘,加班幾小時也不能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