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企業和網際網路企業經營模式的區別及未來趨勢

iihero發表於2009-06-26

一直以來,沒有仔細考慮這兩者這間的區別。心想,不都要搞開發嗎?

也對。軟體企業裡,程式設計師為其開發軟體,銷售人員將其賣出去,從而獲得贏利。Oracle和微軟是這個型別的典範,在收購Sun之前,Oracle是一個獨立的軟體供應商,純軟體公司。在產品銷售上,同微軟一樣成功。

網際網路企業裡也有大量的開發工作,不過,以搜尋引擎為代表,他們開發的往往是一些可以稱之為網際網路應用的“工具”,比如即時聊天工具,郵件工具,甚至有blog工具,reader之類。而這些工具,本質上還是為了讓使用者更多的使用他們的網路。這種模式是完全不一樣的,最終目的是想讓使用者通過使用它們的網路來賺到銀子,因而,網際網路企業藉助於“網路”本身,構建贏利模式,廣告是其中非常大的一塊,與電信相結合的簡訊、彩信業務,以及龐大的網際網路遊戲也是很大的一塊。依託於網際網路的電子商務也可以算是一塊。而且,網際網路企業可以通過網路使用者數量構建自己的潛在使用者群,這與軟體企業通過銷售狀況以及售後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來獲得使用者的難易程度是完全不一樣的。

相信在未來,這兩者應該是相互融合的,大的軟體企業可以把觸角伸到網際網路,通過網際網路構建良好的使用者群。打個比方,以前,大型資料庫都是賣給使用者,由使用者自己購買硬體裝置、應用系統並可能有自己的DBA進行維護和管理。這些都是不低的成本。可是,大的軟體企業完全可以打造自己的龐大的資料中心,在有安全協議的情況下(能保證使用者資料安全,不被洩露),對那些購買服務的使用者的資料進行集中管理,這樣可以在硬體和軟體購買上統一協調,DBA甚至可以由軟體企業來提供。目前,這種模式應用雖然不多,或者說,剛剛起步,但相信,將來一定會慢慢普及。但是,資料安全是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塊,使用者難以相信軟體企業能保證不洩露其中的資料。

網際網路企業,將來也許會通過收購一些軟體企業,構造自己的生態鏈。比如,一家大的網際網路公司,完全有可能收購一家防毒軟體提供商。

純軟體網上交易,可能會經歷標準化的過程,即只要你“生產”或“開發”的軟體符合一定的“防盜版”標準,就可以在一個公共的網上軟體交易平臺上進行交易。甚至可以委託提供交易平臺的企業對未進行標準化的軟體進行統一預處理。不過,似乎已經有不少公司在嘗試做這類事情。

作業系統價格會下調。專業軟體會因為複雜,價格會上升。資料庫軟體價格會下調,但是服務費用會上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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