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必讀 -《譯道探微》
上一次我們看了思果的《翻譯研究》的精彩部分,這次我們一起來看他的另一本關於翻譯的書籍《譯道探微》。
1、學翻譯的人如果只學翻譯,永遠譯不好。要先具備中西學的底子和語文的修養,才有希望。P3
2、不用心苦譯幾十上百萬字,一面譯,一面研究,一面觀察比較,即使中外文都好,也無濟於事。 P5
3、我一直主張,譯文要像中文。近年忽然一想,這樣主張還不夠,應該假定原作者是中國人。 P6
4、常常連極簡單的句子都很費神。英文的意思並不難懂,可是照字面譯出來中國人不懂。我們改變說法,要特別小心。如果只顧中文明白曉暢,譯出來和原文大不相同,也犯大忌。P9
5、總括一句:我們很容易受到外文束縛,捆得緊了,就會忘記自己的想法、說法,跟著外文的字詞走。我們找適當的譯文,像捉迷藏,找得辛苦。大多數譯者懶得去找,照原字面譯,讀者懂不懂、讀來舒不舒服,他們不管,反正把外文翻出來就是了。只有少數認真的人不肯馬虎,他們要譯文譯得像中文,要讀者讀起來舒服。這種譯者自討苦吃,作興別人並不感激他。不過,讀者是最公正的人,他們會欣賞像中文的譯文。認真翻譯久了,自己也有進步,否則譯一輩子也是個翻譯匠。P10
6、翻譯有可學和不可學兩部分;可學是科學方面的,不可學是藝術方面的。 P12
7、英文有英文的量詞,如a shaol(群)of fish, whales, herrings等等。中文也有量詞,英文裡沒有的,譯的時候,要補出來,如:a wall 一堵牆 the ship這艘船 等。 P13-14
8、我曾寫過一文,痛詆“使”字的濫用。如“The rain soaked him to the skin”,我們喜歡把它譯成“雨使他渾身溼透了”。這個“使”字變成了萬能,其實我們有字,是“淋”,說“雨淋得他渾身溼透”就好了。英文有些用途繁多的字,如get, make, turn,翻成中文要另外找適當的字。P14-15
9、談翻譯而不涉及文化,等於談飲食而不談成分,絕對不行。P18
10、“sword”的英文定義是consisting of long variously shaped blade(長而形狀不同的刀),因此這個字是刀,也是劍。如果要明白指劍,勢必要加two-edged。 P19
(筆者注:如今double-edged sword 雙刃劍,用於指一件事物的利弊)
11、英文的when大用,這個字有時並無“當....之時”之意;不過表某情況。中文如譯成“當...之時,反而錯了。中文一句中表達情況,無須交代這是情況,讀者自然明白。就如英文著重表明原因,劣譯用很多“由於”,全是多餘。這是兩民族表達意思的習慣不同,也就是文字不同。英文說“我的父親和我的母親”,中文向來只說“我父母(親)、"我兩位老人家”等等。P21
12、一個人會不會翻譯,常常看他會不會用中文成語,問題在用得是否恰當。如果銖兩悉稱,再好沒有。如果亂用,當然要戒,這是該鼓勵和警告的事。 P22
13、翻譯有兩個目的:一是把原文意思用中文表出,叫讀者能懂。還有就是原文有它的可讀之處,讀來是享受。P22
14、把外文翻譯成中文的名言警句,不可譯,必須找到原話。同理,將中文翻譯成外文的名言警句,也不可譯,必須找到原話。 P27-30,建立在筆者理解基礎之上。
15、我認為一般英漢字典沒有顧到翻譯的需要;我們應該有專供翻譯用的辭典。例如及物動詞下的註釋,應該避免用“使....”。舉的例句裡尤其不可用“使如何如何”的譯文。 P35
16、很多中國書名和人名一樣,有典故,也許引了古詩文。所以譯音是唯一的辦法。P39
17、這樣說來,凡是涉及史、地、人名、地名,甚至中國特有的花草樹木的成語,翻譯時全不宜用。P41
18、我以為與其用成語出毛病,不如不用。何況成語未必能表達得貼切,失之毫釐,謬以千里。若非中文很有把握,外文理解透徹,還是少用成語的妥當。 P42
19、把純淨的中文譯成英文,你要添進去無數的a和the,這時候就很容易明白,中文裡用不著許多“一個”、“一種”和“那個”了。把歐化的中文譯成英文,不用為這件事傷神,因為a和the全有了;不過有時嫌太多罷了。 P50
20、英文的主語為抽象名詞或實物名詞時,中文譯文儘量換主語,漢語只要是名詞均可作主語。 P55
21、所有惡化中,以“一個”、“一種”為最可惡。把通順、明白、乾淨的中文弄糟了,叫作家變成沒有思想的人。我相信,誰把“一個”、“一種”克服,惡性歐化的毛病已經醫好了一半。P92
22、在..中/下面/上面/裡面,通過/透過,當...時候,寫出來都是歐化句。 P96
23、但看《紅樓夢》裡遇到提起幾個人,總寫出個人的名字,很少用代名詞,是顧到不叫聽的人狐疑,不清楚指的是誰。P98
24、魯迅說過,寫好了文章看一看,有沒有可以刪去的字。如果刪了,意思並不受影響,那些字就是多餘的了。他這句話,就可見惡性歐化的禍害不能忽視了。P99
25、這種孫遜可以說是沒有完的,譯者勢不能花無限的時間去找相等的中文;不過多花一點精神,讀者就舒服一點,真正的譯家一定不怕費神,千辛萬苦要讀者讀得舒服,更傳出原文的精神。P103
26、我們似乎漸漸忘記了自己的文字和文學,學時髦或者偷懶,有心學西方人說話,寫文章。今天有些洋話比中國話更容易說;有些中國話反而沒人懂,如“軔“,大多數人只懂”剎車“。 P105
27、As a teacher, he has shown dedication to the youth and a love of learning.
劣譯:作為一個教師,他已經顯示出對青年的獻身和對學生的熱愛。
改譯:大家看得出來,他身為人師,立志教育青年,自己也好學不倦。
分析:我們從不說“作為”這個,“作為”那個。我們說“身為",“身為教師”、“身為人父”等等。也不用說“一個”,難道還有兩個、三個嗎?Dedication to 不一定要譯為“獻身”,說“矢志”就可以了。這裡或者可以說“立志教育青年”。“對學問的熱愛”改成“好學”也可以了。“Has shown” 說他“顯示出”有語病;他並不會存心炫耀,自己顯示什麼:只是所行所為,在別人眼裡有這個印象而已。 P107-108
28、濫用名詞,連英國文學家都大罵,叫人多用動詞,而今天的譯文動詞不用,名詞用得比英國人還多。如取得成功 - 成功,進行調查-調查,從事農業-務農 P114
29、劣譯幾乎多用許多用不著的字,讀的人要費精神,所以為了旁人,譯者最好少用或刪除無用的字。 P119
30、標點除了和文義有關外,也是用來指示局子裡的各個詞停頓的久暫。P121
31、既然涉及停頓,有時候意思方面不需要用逗點,太長的地方也可以停頓一下,好讓讀者透口氣,如“火車由上海開出差不多三個鐘頭的行程就到了鎮江”這句太長,在“開出”、“行程”後都可以用個逗點。 P120
32、原作者有時用錯了神學名詞,他都予以改正(這也是譯者應該做到的)。有時候原文裡用了典故,一般讀者不能瞭解,譯者要加註釋,這又是譯者一大責任。P128
33、譬如empathy 這個字,一般詞典多譯為“同情、同感、共鳴”,但它的原意用一句話才能表明。此時,譯者要設想自己是某一人或物,要有和這個人或物化而為一的能力,經過這樣一設想,也就全懂得那個人或物了。P138
34、我可以說,我們一坐下來翻譯,做的就是尋找譯入文的工作。這個詞有時很哪找,找起來千方百計,什麼腦力都用了。好的譯文貼得原文很緊,如影隨形,而譯文又明暢如同原著,這是件辛苦事情,也要肚子裡有點書,還有創作力和想象力(就是古人所謂的“才”才行)。P140
35、中國人的名字學問大得很。最好是向當地人打聽一下,沒有名氣的要跟寫原稿的人索取他的中文資料,以策萬全。萬般無奈,只好加註“譯音”了事。P143
36、我們把外文譯成中文,最容易忘記中文,不是忘記,是沒有。不知要讀多少書才能動筆翻譯。我譯出grin和cocktail只是一鱗半爪,該注意的不知有多少。譯者要有多少漢字我也說不出,總之,中國書讀得愈多愈好。沒有讀中國書而談翻譯(指把外文譯成中文),欺人自欺而已。P152
37、我們譯一本書,一篇文章,是要人讀的;譯得不可讀,工作就沒有做到家。而釋義是重要的一點。P156
38、所以把中文譯成英文,不是靠基本漢英詞典就能成功的。一般人把英文翻成中文用幾本英漢詞典,不能譯好,自然是意中事。譯者不知要有多深的寫作修養,還要學識淵博,至少能查百科全書,專科書籍,請教各科的內行,才能有希望譯得過得去。至於神來之筆,錙銖不爽,又幾乎是可遇而不可求的。P167
39、中文寫得好,一種外文如英文也能懂,已經有了基本的條件,但是還不能夠翻譯,因為譯者給原文限制住,該不理的不敢不理,該改寫的不敢改寫,該添的不敢舔。要譯了幾十萬,上百萬字,經過了若干年,才能擺脫原文的桎梏,大膽刪、增、改寫。這是必經的過程。 P173
40、可以再一提的是許多形容詞的的“的”,可以只留最後一個,刪去以前各個就行了。如“體面的、要強的、好夢想的、利己的、個人的、健壯的、偉大的”,這一串形容詞,除了“個人的”,都可以拿掉“的”,只留末了一個(偉大)“的”,就夠了。 P178
大家有木有漲姿勢了呢?大師的作品必有其精華,值得大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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