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海拾珠 | 美國律所能採用公司形式嗎?

weixin_33797791發表於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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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 Poole& Schmidt

律所“上市”已經不是什麼新聞。澳大利亞斯萊特·戈登律師事務所(Slater & Gordon Limited)2007年成為首家上市律所;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也在2015年“上市”。

不過,山東德衡上的是“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所謂“四版市場”,而且是以合夥企業為主體“上市”的,實際上是合夥出資份額上市流通,而不是採用通常的公司股份形式。

那麼,律師事務所能否採用公司形式?

答案是肯定的。上述斯萊特·戈登律師事務所就是以公司形式上市的,看看它的英文名稱字尾。

無論上市與否,在國外,律師是可以採取公司形式的。今天我們就簡單介紹一下美國專業人士(professiionals,包括律師、醫生、會計師、建築師等)設立公司的情況。

美國在上個世紀70年代,律師就可以不採取事務所形式,而採取公司形式了。初看到時,我有些詫異。在我印象中,律所好像只能採用合夥形式,而且理由似乎也來自西方。

我上大學那會,是21世紀頭幾年,按說美國的“律師公司”實踐已經有30多年曆史了。為何我還會形成律師只能採用合夥形式的印象呢?是我自己弄錯了,還是老師知識缺位了?

閒話不說,轉入正題。下邊的內容主要摘自Business Organizations for Paralegals這本書,有興趣的也可以自己去看。


在美國,律師等專業人士採用的公司形式與普通公司不同,稱為“專業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s)

立法

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有了《專業公司示範法》 ,供各州參考採納。目前,美國所有的州都允許專業人士(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設立公司,稱為professinoal corporations 或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多數州採取單行法形式,部分州在普通公司法中規定。

專業人士的含義

專業人士的範圍也不定,有的列舉,除傳統專業人士之外,還包括新型的專業人士,如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婚姻顧問、註冊護士、鍼灸師。有的採《專業公司示範法》的模式,作出概括定義,限於在一州取得執照從事服務之人。

專業人士設立專業公司,即成為公司僱員,可為僱員制定福利計劃。這可以解決專業人士無法享受福利計劃的問題,也是當初專業人士推動採納這種形式的一個理由。個人估計,大概類似於我們國家自由職業者掛靠公司才能買社保?

公司成員

只有獲得許可的專業人士才能成為公司成員(member)。公司成員類似我們所說的公司股東。不過在英美公司企業形式中,在非標準公司型別之外經常使用“成員”而不是“股東”,典型是美國的LLC。

比如律師,一名律師或整個律師事務所都可以設立一家公司。公司成立後,這名律師或事務所全體律師都是公司成員。

責任

責任方面,成員要對自己及其授權和管理之人(比如律師對其祕書和法律助理)的行為負責。若有多名成員,成員只對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不對他人的過失行為負責。這方面類似於我國的特殊普通合夥。

納稅

納稅方面,按公司形式雙重徵稅。這是一個大缺點,影響專業公司的普及。隨著LLP(有時稱為registered LLP)和LLC的出現,專業公司的數量下降。雙重徵稅無疑是一重大原因。

從責任方面來看,專業公司、LLP和LLC的成員/合夥人都要對自己和自己管理之人的過錯行為負責,而且無需對其他成員/合夥人的過失執業負責。只有在納稅方面,LLP和LLC享有優勢,只在合夥人層面納稅,即所謂的pass through taxation。

正因為如此,我們經常看到好多律所採取LLP或LLC形式,而不是專業公司形式。

設立

要設立一家專業公司,得提交設立證書(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設立證書要寫明提供的服務種類,而且要說明公司僅為提供該等服務而設立。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方面,某些州還會要求寫明公司為專業公司。具體形式包括在公司名稱標明:"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service corporation"或者用縮寫:"P.C.", "P.A."或"S.C."。

不僅如此,公司的信頭紙、文具、招牌、材料和銘牌都要寫明公司的上述標記。

比如,"Howard A. Ross, P.C.",大家以後看到這個縮寫,就知道這是家專業公司了。

由於個人可能重名,若以個人姓名作為公司名稱,兩家專業公司也可能會重名,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

股份及其轉讓

公司的設立證書還得寫明公司授權發行的股份數量。公司股份只能向擁有服務執照的專業人士發行,不得向其他人(如配偶、行政管理人員、輔助人員)發行。

所以,律師設立專業公司的,只能向作為成員的律師發行股份。

公司股份轉讓存在限制,通常只能向其他有資格的股東或向公司轉讓。

董事和高管

公司董事和高管通常也由專業人士擔任。若普通人士擔任,則不能就專業問題作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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