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面前無隱私 到底誰才是老大哥
(原標題:大資料面前無隱私,到底誰才是老大哥)
最近,幾家大型的網際網路企業,都因為資料隱私過得都不太安生。
阿里系這邊,旗下子公司支付寶被爆出在“年度賬單”活動中,靠預設勾選套取使用者資料;騰訊系也不消停,先是吉利控股董事長李書福公開質疑微信偷看使用者聊天記錄,幾天後騰訊和廣州市政度試推出的全國首張“微信身份證”又被指責“動機不純”;撇開這兩家,號稱中國最大的內容平臺的今日頭條,被質疑利用手機麥克風獲取使用者資料隱私……
一時間,在資料安全問題上,中國網民陷入了巨大的不安中,而中國的網際網路企業則同時陷入深度信任危機中。
說起來,資料隱私是從什麼開始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的呢?
隱私
不可否認,人類長期有著被隱私問題所困擾的歷史。
香港大學法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就曾指出,自打我們從農業社會逐漸邁入城市商業社會,從熟人社群轉向陌生人的社群,我們就更注重隱私了,所以建築材料被要求更加隔音、窗戶要更加阻光,人們也更傾向於生活在大大小小的“鴿子籠”中。
而從資訊科技和相關裝置發明以來,情況就更糟糕了,開始不斷有人高喊著“隱私已經終結”。你看,相機和攝像頭的發明,便利了對人的偷拍和監控;電報和電話的發明則讓我們更容易遭到竊聽;計算機的發明,讓個人隱私傳播更加方便;而一定規模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倒賣市場的形成也大多得益於此。從技術上來說,我們痛心疾首的徐玉玉案的根源,也在於此。
但客觀上來說,這樣的隱私困擾還沒有構成對整個社會的威脅。在胡凌看來,它還大多停留在物理層面和空間層面。雖然有相機或者攝像機,但總體而言,國家、商業組織和個人尚不具備大規模蒐集個人資訊的技術能力,特別是日常資訊。
事實上,即便是能蒐集,也只能停留在傳統的人事檔案管理等重要事件上。至多,再加上各類名譽侵犯等糾紛。至於我們這些普通民眾嘛,一般機構基本關注不到我們。
世界是怎麼產生變化的呢?大概,要從“大資料”悄無聲息地“侵噬”我們的生活開始。
“石油”
不妨以“大資料”的應用為界限,將我們的網際網路生活分為前網際網路時代和後網際網路時代。
很明顯,而當後網際網路時代來臨時,一切規則都變了。不妨仔細想想,你的音樂app是不是越來越懂你聽歌的心情了?新聞app上,你感興趣的新聞是不是怎麼也刷不完?地圖類app、叫車軟體是不是總能準確識別“家”、“公司”、“健身房”的具體地址,並且帶你完美繞過擁堵路段?
為什麼一個機器能做到這樣?
一切源於大資料的應用。胡凌指出,後網際網路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個人隱私和資料可以被更加便利地公開、蒐集、聚合、分析和使用,規模之大超出了想象。恩,至今我們仍無法判斷這個過程對人類社會的影響有多大。
簡單做個對比,大家都知道,古往今來,掌握客戶心理都是商家取得成功的制勝法寶,那麼在這個問題上,過去和現在的企業分別是怎麼做的呢?不難回想,前網際網路時代,無非是問卷調查,電話訪問、實地走訪、會員卡……且不說想要分發給足夠量的使用者本身就是個很大的問題,單是這些資料的統計和整合,就是個浩大的工程。
那麼後網際網路時代呢?誠如《經濟學人》所說:資料就是新時代的石油。根本不用企業主動出擊,網路大資料幾乎可以搞定一切。事實上,其實我們聽的每一首歌,叫的每一次外賣,打的每一次車,都可以被企業獲取,成為其海量資料中的一點一滴,然後被拿來做深度的資料分析,轉而用於商業中。
當然,從現實環境來說,並不是所有的資料都是石油。大多數時候,只有具備了相當規模的量,足夠廣闊的覆蓋面和足夠精準的資料來源,資料會有足夠的價值。
企業們當然也深諳這一點。不信,你看看各大網際網路企業狂飆突進的“圈地”運動。諸如滴滴之類的新興獨角獸正不斷靠燒錢、補貼擴充使用者數量,而像騰訊、阿里一類的網際網路巨頭則一刻不停地兼併小的網際網路企業,開設各類大資料研究中心,爭相變得更“懂”他們的使用者。
裸奔
聽起來非常完美,企業為使用者提供便捷、廉價的服務,使用者則在享受服務的同時,“順便”貢獻出自己的資料,兩得其所。
但問題是,通過科技手段收集來的資料,能像傳統的問卷調查一樣,淡化甚至完全抹去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嗎?換言之,大資料時代,我們怎麼去確定,這些企業蒐集資訊的過程中,不會精準定位到個人呢?
政府不能保證,企業無法保證,廣告商同樣無法無法保證。
斯諾登事件大家肯定都知道,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13年報導,國家安全域性(NSA)和聯邦調查局(FBI)於2007年啟動了一個代號為“稜鏡”的祕密監控專案,直接進入美國網際網路公司的中心伺服器裡挖掘資料、收集情報,包括微軟、雅虎、谷歌、蘋果等在內的9家國際網路巨頭皆參與其中。
其實,早在不同場合,百度公司總裁張亞勤就說過,“斯諾登事件”之後,絕對隱私已經不存在。
物聯網的興起,則更加劇了這種矛盾。如今,任何物品都可以被設計成通過感測器蒐集和傳送資訊的模式了。以智慧家居為例,你的傢俱不僅會記錄你的一言一行,還會把這個資料彙集入終端,只要他們想,這些資料可以被“賣”或轉移給任何人、機構、組織。否則,你在淘寶網搜尋的商品,怎麼會出現在噹噹網的廣告推送中呢?
更值得正視的是,我們已經離不開這樣一個社會了。根據相關統計,2017年微信的使用者已經超過了9億,支付寶使用者已經超過5億,滴滴日均單量已經達到29.5萬單……新經濟已經隨著現代商業的發展融入所有人的生活中。
而身處這樣一個大資料時代,我們除了“裸奔”,似乎別無選擇。
邊界
既然無法迴避,那就得正視這個問題。
通盤考慮,不可否認的是,大資料技術其實是人類科學發展的必然成果。把錢放到銀行安全還是藏在枕頭底下安全?通盤考慮,肯定還是前者;為了個人的隱私安全,從此不用移動支付,不點網路外賣,不用網路專車?這大概也沒幾個人能做得到。
對於政府來說,其重要性同樣值得關注。它不僅能幫助提高國家能力,加強對某些領域的監管,還可以對社會群體行為進行預測,防止恐怖行為和騷亂。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它不需要約束。既然我們無法拒絕這個時代,那至少還得有個邊界。
2015年12月15日,歐盟執行委員會曾通過一份《一般資料保護條例》,被認為是目前國家上最嚴格的資料保護法律。尤其是鉅額的懲罰上限:對於不太嚴重的違法,罰款上限是一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2%(兩值中取大者);對於嚴重的違法,罰款上限是兩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4%(兩值中取大者),讓很多科技型企業望而卻步,也讓不少國際網際網路巨頭吃了虧。
我們當然不是要學這麼嚴苛的法律,畢竟,對於對於發展中的事物還是需要一些耐心和信心,而大資料更是可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的事物。但是平心而論,中國對資料安全的立法,的確需要跟上了。
比如,關於資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問題,就非常值得關注。打個比方,使用者用微信聊天,這個聊天記錄是屬於使用者還是平臺;獲取聊天記錄需不需要本人同意;平臺在未告知本人的情況下將聊天資料用於商業用途,該怎麼定義這種行為?這一切都亟待相關部門出臺相應的法律和制度。
而這,既關乎商業倫理,更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絕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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