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password318發表於2010-08-03

8月2日晚5點左右,在莊市中官西路和逸夫路的交叉路口,我駕駛機動車向右進入右拐彎車道,一輛同向行駛的電瓶車突然從非機動車道上串出,欲強行進入機動車道橫穿馬路。就這樣,避讓不及,我們發生了碰撞。

幸好車速慢,電瓶車倒地,駕駛人(女)僅僅右臂出現5cm左右的皮膚檫痕。

我在第一時間撥打122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勘察情況。

最終雙方協商賠償受傷者300元。

第二日,到交警大隊開具責任認定書,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進行保險勘察(必須在24小時內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由於需要進行保險賠付,最終責任認定書中認定我為全責。(不僅車損可以報,賠付款300也可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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