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改法案修訂會如何影響加密貨幣投資者

區塊鏈鉛筆發表於201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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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ron Stanley   翻譯:Clover

美國稅法目前面臨著三十年來最大規模的一次全面修訂。

雖然眾議院或參議院的稅改法案(都已分別由各自議會通過並正在調整成為一個最終法案)都沒有具體解決加密貨幣的問題,但是少數規則的變化可能會讓那些在2017年獲得不俗收入的比特幣持有者感到些許詫異。

到目前為止,這兩個版本都廢除了過去許多加密貨幣持有者所使用的“同類”交易機制,而參議院版本更是提出了“先入先出”(FIFO)會計框架,這可能會使加密貨幣代幣報告工作更加複雜。

然而,稅改法案的支持者(包括總統唐納德·川普以及國會大廈的大多數共和黨人)認為,稅改的目標是讓山姆大叔(美國別稱)公民納稅過程不再如此繁瑣。

擔任國會區塊鏈核心小組以及財政立法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共同主席的亞利桑那州共和黨代表David Schweikert對CoinDesk表示:

“通過簡化後的稅法,個人就能夠輕鬆應對比特幣和加密貨幣帶來的挑戰。”

然而不幸的是,對於加密持有人來說,兩個版本的稅改法案中都遺漏了“加密貨幣稅收公平法案(Cryptocurrency Tax Fairness Act)”(共和黨人Schweikert也是該法案的共同發起人)。這兩個版本的法案都不會修改現有的資本利得稅稅率,而根據美國國稅局(IRS)2014年釋出的指導,加密貨幣應根據此稅率繳稅。


加密貨幣交易

然而,最終法案几乎一定會去掉對加密貨幣友好的操作——通過所謂的1031同類交易以一種資產交易相似資產,從而延緩財產資本收益稅。

過去幾年裡,這種交易型別一直是加密貨幣交易界的一種常用策略,但眾議院和參議院法案中都將這一規定限制於房地產交易。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Steptoe & Johnso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兼該公司稅務部門聯合主席Lisa Zarlenga說道:

“很多人一直認為,當他們將兩種不同型別的代幣進行交易,或者將一種加密貨幣交易另一種加密貨幣時,就屬於同類交易,”

加密貨幣之間進行交易,資產所有者就等於免除了短期資本利得稅(與普通所得稅率相同),然後在資產出售時支付20%的較低長期資本利得稅率。

據舊金山Goodwin Procter律師事務所合夥人Kelsey Lemaster表示,雖然現行法律對於這種同類機制是否能夠應用於加密貨幣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在源自相同區塊鏈的資產交易(如比特幣、比特幣現金)的情況下,可以對此做出很好的論證。

Lemaster說道:

“但是如果提案獲得通過,那麼就無法對任何加密貨幣交易採取這一立場。”


先入先出

但是,更大的變數在於,“指定證券”的FIFO會計機制能夠對加密貨幣持有者產生最大的潛在影響。

這種要求(在參議院版本中的一條規定)就意味著,因為涉及到確定銷售資產的成本基礎,所以庫存中最古老的商品將首先得到銷售。

“通常情況下,你要做的就是告訴你的券商先賣出成本最高的證券。但是參議院提出的規定就要求,你不能再使用過去的這一套方法,必須使用先進先出的方法,”

“所以,最先購買的商品就要最先銷售。”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在2013年以1000美元購買了一個比特幣,並在上個月又以1萬美元購買了一個比特幣,然後決定以15000的價格賣出一個比特幣,那麼必須要賣出最先買入的哪一個比特幣(1000美元買入的),然後賣得14000美元的應稅收益(但是其寧願首先賣出成本在1萬美元的比特幣,然後僅賣得5000美元的應稅收益)。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經將比特幣歸類為商品,而且這個規定僅適用於證券,因此很多人懷疑這一規定是否會影響比特幣。據Calvin表示,比特幣將很有可能受這一規定影響,因為比特幣期貨已經於本週開始交易了。

即使比特幣可能不受這一規定的影響,Zarlenga認為一些將他們的代幣設計為證券的首次數字代幣發行(ICO)的發行人,加上一些SEC持續關注的發行人,都將屬於FIFO規定的範圍。

她說道:

“出於稅收目的,你可以將具有證券全部特點的代幣都看作是證券。”


一線希望

雖然FIFO多少會讓人感到有些畏懼,但是這項規定並不一定會在最終法案中籤署。

由於眾議院和參議院目前正在協調各自的草案,而且FIFO也只是參議院草案中的一條規定,因此它很可能會被砍掉。尤其是許多強大的利益集團,如代表受監管基金公司的投資公司協會(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都在呼籲將其從法案中去除。

據德勤的Calvin表示,即使最終法案仍舊會保留這條規定,從FIFO的角度來看還是有一些好訊息的。

首先,這條規定要根據賬戶的具體情況適用,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個人所擁有的最古老的比特幣與其想要賣出的比特幣儲存在兩個不同的賬戶中,或者在交易所賬戶之外,那麼這條規則就不會適用。

Calvin說道:

“如果你(在2018年)賣出比特幣,那麼就會被視為賣出買入的第一個比特幣。所以將比特幣從交易所提出來,直接持有,當你想要賣出比特幣的時候,就可以直接交付你想要賣出的那個一個了。”

Calvin補充表示,在實踐他所傳授的方法之前,他本人也將在年底前把所有加密貨幣從交易所中提出來。

更進一步來看,Lemaster表示交易者可能會考慮在年底之前出售大量的加密資產,以儘量減少賣得資本收益。

他總結道:

“如果人們計劃在近期內賣出比特幣,那麼在明年年初之前賣出可能會更划算。”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區塊鏈鉛筆的立場,不構成投資建議,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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