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華為與騰訊資料之稱, 重讀徐子沛《大資料》

weixin_33946020發表於2017-08-06

去年,拜讀過徐子沛《大資料》先生的大資料,其中對於資料的使用及所有權還寫了一些感想,給了公司做參考,近日,華為與騰訊在資料的爭論上針鋒相對,我又讀了《大資料》中的部分章節,在這與大家分享。

資料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 強制性提供:如個人的稅收、食品的配方等資訊,個人和組織必須提供給政府機構。
  • 選擇性提供:如貧困大學生申請的補助等
  • 志願性提供:多基於個人隱私方面的資訊。

說到資料,肯定和個人的隱私是分不開的,同時也是和企業的利潤分不開的。資料是重要資產,也是隱私保護的重要方面,19世紀是以住宅為中心的社會,20世紀是經人為中心的社會,而當今社會,資料已經是核心資產了。
19世紀,關於住宅,當時的強國,英國就有法律說明

“ The poorest man may in his cottage bid defiance to all the forces of the Crown. It may be frail, its roof may shake; the wind may blow through it; the storm may enter, the rain may enter— but the King of England cannot enter; all his force dares not cross the threshold of the ruined tenement.”— William Pitt
核心意思就是民眾的房子無論再差,風可以進,雨可以進,英國女王(未經房子主人允許)不可以進!

每一天,都在產生海量資料 ,而這些資料,本次華為與騰訊只是冰山一角,開啟了國內資料之爭的正面戰爭 ,也提醒了廣大個人使用者,你的資料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希望政府立法來保護?那麼保護誰?資料到底該怎麼用?書中也說到一些:

  • 建議政府成立相關的部門來管理海量資料,制定標準,統一後設資料;

  • 開放資料 ,提升透明度和生產力(當然是合法的開放);

  • 鼓勵、扶持基於大資料的創新;

  • 弘揚資料文化,在全社會形成“用資料說話、用資料管理、用資料決策、用資料創新”的文化共識;

當然 ,最重要的還是資料隱私,最重要的是關於個人資料隱私如何保護,要加強資料立法,如何有效利用資料,但同時又有效保護公民隱私,將是大資料時代的一個挑戰!

回到本文開始,華為與騰訊之爭,好像都很有道理,那他們使用這些資料是合法的麼?是取得個人使用者的同意了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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