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筆記】保護小區的調查、監測和巡護?(二)

weixin_34162695發表於2016-03-22

讓我們繼續來談保護小區的巡護。

巡護的目標是發現威脅和阻止威脅的發生。比如說,過去基於森林林業管理的需求,開展的防火巡護和森林病蟲害巡護,就是在第一時間發現火源、和病蟲害發生的源頭,從而及時採取對策制止。這些內容其實就和小區的“保安”的類似——第一時間發現案情,或者及時制止不法行為,報案公安部門處理。

但是,“保安”的存在說明:有高價值的、易受威脅的、或者值得保護的物件;保護的物件在某種意義上是有主的;有潛在的威脅可能發生,威脅主要來自於外部,當然也可能來自於內部;這種威脅是否可以通過巡護防患於未然。同時“保安”並不是“公安”和“城管”,並沒有法律委託的公權力,本質上是私權的延伸(個人觀點)。

那麼回到保護小區,自然保護小區在邊界內的巡護就具有維護自然保護小區的主體的“私權”的意義。保護小區的建立需要建立在“擁有土地、水域的所有權或使用管理權屬、相關利益群體不持疑義”之上,也就是說建立“自然村、自然屯、林(農)場、營區、自然人等為單位”的主體本身有“土地、水域”的所有權,即使這種“所有權或者使用管理權屬”在主體內部可能是公有的、或者共同持有的、或者是私有的拿出來共同管理的,但是它對於主體之外的客體是排他的。

只是,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森林、礦產、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野生植物等一系列自然資源和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對於自然資源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受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委任的護林員職責為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所以在廣西保護小區管理辦法中指出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支援自然保護小區管理單位和個人開展保護管理工作的義務,有權對破壞、侵佔自然保護小區內各種自然資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11748-4ddad1d6efb95983.png
保護小區的巡護

但是“保安”是需要付工資的,對於保護小區而言,保護小區需要投入成本才能開展巡護,那麼是否有必要投入成本開展巡護?成本誰來出?如何制訂合法有效的保護小區巡護制度,則是本文嘗試探討的。

1. 保護小區是否應該開展巡護?

對於保護小區的巡護,我嘗試從4個方面闡述保護小區是否應該開展巡護:

首先,是否存在有高價值的、易受威脅的、或者值得保護的物件?

保護小區的保護物件我已經在前面幾篇文章中反覆談到,我認為對於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只是保護小區的保護物件的價值和威脅並不一定是顯而易見的。

11748-af8e32ca8c0485bd.jpg
中東金花茶,價格高昂的一種山茶花,可用於盆栽或者泡茶,淘寶上價格在2000-4000元一斤(乾花)——圖片源於網路

其次,保護的物件在某種意義上是有主的?

11748-789c0d20eb08f9d6.png
喀斯特地區自然資源和人的關係示意圖

儘管前文從法律上說,保護小區的自然資源是國家所有的。但是由於地理位置的關係,其實保護小區所在的自然資源從整體上和保護小區的管理主體是密不可分的聯絡的,使用權絕大多數都是掌握在保護小區的管理主體手中的。所以,保護小區內的資源仍然可以被認為是被管理主體“所有”或者所管理的。

但是如果具體到某種特定的保護物件,那就要看管理主體如何看待和保護物件之間的關係了。這種態度直接決定管理主體的是否願意開展巡護和參與巡護了。

11748-1f96eaea216a40e7.png
開展自然教育、生態旅遊或者生態農業等等並不是只是提高收入,更重要的是強化保護物件和管理主體之間的聯絡,通過強化聯絡促進管理主體的管理主動性

第三,是否有潛在的威脅可能發生,尤其是來自於外部的威脅?

如果作為一個外來者,去詢問保護小區內對保護物件的威脅時,我們首先得到的是——威脅是外在的。但是我們直接去“膚淺的看”的時候,又通常會把威脅直指管理主體的內部。是否真的如此,隨著交流溝通、深入瞭解,可能得到完全相反的結論。

但是,管理主體內部的威脅,其實有很多渠道可以解決。在某次保護小區晚會上,社群當時排演了一個很有趣的小品:有個村民去打獵,管理小組的人發現了他,晚上邀請他去家裡喝酒,喝了幾壺酒聊了一晚上天,然後該村民放棄了打獵。

對於外部威脅,就需要巡護登場了。另個保護小區的管理小組也排了一個類似的小品:有個人進入保護小區抓鳥,巡護隊員發現了他,於是分兵幾路把他抓住了,告訴他這是保護小區不得抓鳥,沒收了作案工具,並警告他不得再犯。

第四,這種威脅是否可以通過巡護防患於未然?

保護小區所面臨的威脅其實有很多種,我們通常意義上的人為活動的威脅只是一種。但是可能更復雜比如:氣候變化、礦產開發、市場需求等等,則不見得是通過巡護能夠解決的,而是更具體的保護行動。比如某保護小區的黑葉猴因為生活在某個礦洞附近,結果後來礦洞又開始炸石了,不得不遷往更遠的地方,管理小組決定上報給政府部門處理此事。

11748-9e7fadcc2f58cf63.png
和某保護小區所討論的巡護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條款,本質上還是預防威脅的發生

2. 保護小區開展巡護需要哪些投入?

開展巡護無非需要三種投入:錢、人、途徑。

2.1 資金投入

資金的投入來自於保護小區之外的支援。這種支援可以是維護巡護物資的,比如巡護裝置(望遠鏡、照相機)、巡護隊的服裝(這個是否必要呢?)等等。

11748-c40c766074277318.png
某保護小區眾籌時的預算表

2.2 人力投入

巡護的人力投入其實就是巡護隊隊員該是誰?一般情況下都是管理主體自身負責的。你看招保安是屬於物業公司的吧,物業公司是業主出物業費的吧?只是過去把保護小區仍然看成政府所有,所以巡護變成了林業部門出錢或者專案出錢,沒人出錢就沒人巡護了。

11748-c38579ea2c0466a1.png
我們在保護小區所嘗試的方式

巡護隊員是否是義務的和不收工資的,其實本質上應該由管理主體(比如社群)自己決定。但是在保護小區對自然資源的管理中沒有取得和建立保護小區之前相比更高的收益的時候,巡護隊員的工資成本是無法承擔的,也就只能是變成義務的。也許未來可以在巡護管理制度修訂的時候來討論這個問題。

外來人員是否可以成為巡護隊隊員?比如志願者?我想也是可能的,但是這樣看管理主體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意願。比如歐洲的保護小區,通常會把這一部分做成社會的志願服務。我們也本來想在冬令營的時候,嘗試讓家長擔任巡護隊隊員。

2.3 技術投入

技術投入最主要的還是一些培訓(針對性的保護物件啊、裝置使用啊、偵探技巧啊之類的),制度的設計中外界的支援主要是來自於法律法規的一些完善等等。

3 巡護制度設計

我前文提到,保護小區巡護的權力,儘管有些是法律鼓勵的,但是本質上仍然是保護小區管理主體私權的延伸。

11748-7b85766b19fc2ee7.png
我們在討論保護小區巡護制度的制訂依據,儘管我們也巴不得事事召開社群大會或者社群代表大會,但是那顯然是不切實際的,所以現在採取的方法還是簡化了管理主體

巡護隊的管理是由管理小組負責的,這是巡護隊的權力之源 。而且有一個管理主體可以協調社群內和外界的衝突,也相當於第三方。但如果巡護隊和管理小組的人員重疊性很大呢?會不會帶來隱憂,以後再分析吧,現在在有些保護小區並沒有分開。

11748-afd06ee72bdc8ca8.JPG
隆安保護小區管理小組和巡護隊,其中管理小組5人,巡護隊10人

值得注意的是社群一直在試圖說明,社群的內部關係非常複雜,玩忽職守和貪贓枉法並非不可能發生。

11748-cfd3eff1d84731da.png
巡護隊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監督

看來是寫不完了,巡護的管理其實還包括另一個部分:就是發現了問題之後如何處理?什麼程度尋找政府、法律等支援?如何尋找?這個可能要等我們不斷實踐之後才能寫了。

擠牙膏式的總結完了三月最重要的工作內容,正式的巡護隊運營要到4月至7月去做了。下一篇保護小區的監測,四月再說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