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忽悠,一文分清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代幣

weixin_33935777發表於2018-05-10

作者| 蜂巢財經研究院·區塊葉

下拉到底有彩蛋

對於虛擬貨幣、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和代幣的定義,目前在國內沒有非常明確、準確的定義,有時媒體也會穿插著使用。蜂巢財經(HiveEcon)試圖從國內外主流平臺、權威人士等對上述名詞的解釋入手,逐步為大家理清五個詞語之間的區別和使用情境。

虛擬貨幣:價值數字化

2014年,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對虛擬貨幣進行定義:“虛擬貨幣是價值的一種數字表達,其並非由中央銀行或公共權威機構發行,也不一定與某一法定貨幣掛鉤,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用於支付手段,可以進行電子化轉移、儲藏或交易”。

在我們習以為常的網路生活中,企鵝Q幣、網易雲音樂的簽到積分和某些直播平臺的金豆一類,以及比特幣、EOS一類,均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

以Q幣這類中心化的虛擬貨幣為例:Q幣由騰訊自行發行、管理;可通過微信支付、銀行卡等方式充值、按1Q幣/RMB比例購買,也可以通過完成QQ手遊裡的任務免費獲得;Q幣只能用來購買QQ平臺的產品(如遊戲道具)和服務;只能單向流通,即不能兌換現金,也不能進行轉賬交易。

而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有以下這幾個特徵:採用以加密演算法為核心的區塊鏈技術;在去中心化的網路中執行,不受任何中心化機構控制;可用於購買某些商品和服務;與法定貨幣雙向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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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非實體、可交易、可支付

在維基百科中,數字貨幣指的是一種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貨幣,而非紙幣、硬幣等實體貨幣;承擔了類似實體貨幣的職能,但能夠支援即時交易和無地域限制的所有權轉移。數字貨幣包括加密貨幣,以及央行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相似,數字貨幣可用於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但其有限定的使用範圍,例如用於線上遊戲、社交網路等。

美國著名交易平臺CoinBase的官網口號為:Buy and sell digital currency(譯:買賣數字貨幣)。顯然,其將市場上有價格起伏波動、可在平臺上買進賣出的比特幣等稱作“數字貨幣”。

主流觀點認為,虛擬貨幣包括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然而也有不同的聲音。例如,興業證券研究所認為,虛擬貨幣僅指Q幣這一類,並不包含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將該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完全割裂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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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內權威機構看來,數字貨幣應有且僅有一種存在形式,即“央行數字貨幣”。例如,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下稱“互金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在去年9月18日釋出的一篇文章中稱,“數字貨幣必須具備法定地位、國家主權背書,明確發行責任主體。以比特幣和以太幣等為代表的虛擬貨幣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沒有合格發行主體,沒有國家信用支撐,這些都不是數字貨幣。”

加密貨幣:加密演算法、去中心化

根據知名金融教育網站Investopedia(投資百科全書),加密貨幣是使用安全加密演算法的數字貨幣或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並非由任何中央機構發行,理論上它不會受到政府部門干涉、管控的影響。

上述定義明確提到加密貨幣最重要的2個特徵:使用加密演算法(區塊鏈技術的密碼學概念)、並非由任何中央機構發行。

Wikipedia(維基百科)則是這樣定義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是數字貨幣、可替代性貨幣和虛擬貨幣的一個種類。與中心化的電子貨幣和中央銀行系統相對,加密貨幣是去中心化的,其運作基於區塊鏈—— 一種公開的交易資料庫及分散式賬本。

在主流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的主頁上,有一行醒目的文案:Top 100 Cryptocurrencies by Market Capitalization(譯:市值排名前100的加密貨幣)。可見,對於國內外投資者為之瘋狂的比特幣、以太幣、EOS等,該網站稱為“加密貨幣”。

在幣圈看來,比特幣既是加密貨幣,由可以稱作數字貨幣,兩種用法均可。

國內外主流媒體傾向於“加密貨幣”

國內外主流媒體在指代比特幣時,使用“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的情況均有出現,對二者沒有明確的界限;但在描述中會更多使用“加密貨幣”。

以國外垂直媒體Bitcoin News為例,絕大部份新聞報導在標題中使用“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只有很少一部分使用“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例如,整個4月份,該平臺上共有59篇標題帶“加密貨幣”字眼的報導,出現“數字貨幣”的標題卻僅有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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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內許多垂直媒體,翻譯外媒文章是平臺內容的主要來源之一。而國外媒體傾向於使用“加密貨幣”,因此,在百度新聞中搜尋“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相關新聞的大致數量分別為40萬篇和6萬篇。

提及比特幣時,國內權威部門傾向於“虛擬貨幣”

現任行長易綱在4月份的博鰲亞洲論壇上指出,“虛擬貨幣對實體經濟的服務比較少,並且其中有一些投機行為,甚至還有一些洗錢行為,所以人民銀行對虛擬貨幣一直比較謹慎。”此處的“虛擬貨幣”,指的得就是在國內禁而不絕的比特幣等。

此外,互金協會和央行等權威機構均使用“虛擬貨幣”指代比特幣一類。

今年1月26日,互金協會發文,提示境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目前,有關管理部門對境內ICO行為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期間有部分投資者轉向境外開展相關活動。”

央行等七部委在去年9月4日聯合釋出的《關於防範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寫道,“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中也提到了“代幣”。那麼,代幣又是什麼呢?

代幣:企業直接發行、配額“內定”

數月以來話題不斷的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簡稱,意為:首次代幣發行。代幣、發行、發幣……這些字眼總能讓人聯想到這種融資效率超高的方式。

幣圈對代幣的理解相對簡單粗暴:通過智慧合約發行,遵循ERC20規則;沒有自己主網的公鏈;大部分專案沒有落地。

與比特幣這類加密貨幣不同的是,代幣由專案方在區塊鏈網路上直接發行。而且,代幣分配的數量往往“內定”好了,比如多少比例的代幣分配給開發者,多少用於運營等方面。

生成代幣不需要任何技術含量,本身只是一串程式碼,網上甚至有專門的生成工具,熟練的話,10分鐘就可以建立一個代幣。因此,代幣本身並不具備任何價值,而是由發行方的商業模式決定其價值。

有個極簡單的辦法可以輕鬆分辨代幣:在CoinMarketCap網站上搜尋相關加密貨幣程式碼,比如EOS。如果搜尋結果顯示為Token,說明它是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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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關於Token的中文譯法,目前有兩種聲音。一種正是上文所提“代幣”,另一種稱呼主要由業內大佬提出——“通證”。

例如,“區塊鏈大本營”在今年1月分享了CSDN 副總裁孟巖與元道先生的對話。孟巖說道:“貨幣即權力,貨幣即政治,貨幣權力必須屬於國家。所以 token代什麼都容易,就是代貨幣難,沒有國家的授權和支援,所謂’代幣’只是自欺欺人”,並對“通證”下了一個定義:可流通的加密數字權益證明。

從字面上來看,“代幣”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為在區塊鏈上發幣就是為了挑戰貨幣主權。但Token不是貨幣,更無法替代貨幣。因此,代表權益證明的“通證”是一種更為準確、可持續的說法。

那麼,我們就可以這樣定義“通證”:區塊鏈網路上的一種記賬方式,由密碼學加持,在該網路上可以自由流通。通證最核心的一點,是在生態構建過程中起到激勵的作用。

有的通證進入了二級市場,可以進行交易,比如EOS、TRON等。但不是所有通證都可進行交易,比如迅雷的鏈克,網易星球的黑鑽等。

在蜂巢財經(HiveEcon)看來,“通證”和“代幣”兩種說法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腳踏實地,在於企業發行怎樣的通證,怎樣設計商業邏輯,怎樣激勵普通使用者參與使用,以及怎樣與實體經濟相結合。

總結:鏈圈、幣圈、監管部門暫未達成統一的概念標準

1)虛擬貨幣包含比特幣一類和中心化的Q幣等;

2)幣圈公認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兩者沒有明確界限;

3)國內外主流媒體在報導中使用“加密貨幣”居多;

4)國內權威機構習慣稱比特幣等為“虛擬貨幣”;

5)Token可譯為“代幣”或“通證”,但從長遠看,後者的“三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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