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礎知識精華總結(一)

zhanglei14616發表於2008-08-31

1、 物件的初始化
(1) 非靜態物件的初始化
在建立物件時,物件所在類的所有資料成員會首先進行初始化。
基本型別:int型,初始化為0。
如果為物件:這些物件會按順序初始化。
※在所有類成員初始化完成之後,才呼叫本類的構造方法建立物件。
構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 靜態物件的初始化
程式中主類的靜態變數會在main方法執行前初始化。
不僅第一次建立物件時,類中的所有靜態變數都初始化,並且第一次訪問某類(注意此時
未建立此類物件)的靜態物件時,所有的靜態變數也要按它們在類中的順序初始化。

2、 繼承時,物件的初始化過程
(1)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按順序初始化靜態成員,無論靜態成員是否為private。
(2) 主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3)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進行預設構造方法的呼叫。注意,在呼叫每一個超類的預設構造
方法前,先進行對此超類進行非靜態物件的初始化。
(4) 主類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5) 呼叫主類的構造方法。

3、 關於構造方法
(1) 類可以沒有構造方法,但如果有多個構造方法,就應該要有預設的構造方法,否則在繼承此類時,需要在子類中顯式呼叫父類的某一個非預設的構造方法了。
(2) 在一個構造方法中,只能呼叫一次其他的構造方法,並且呼叫構造方法的語句必須是
第一條語句。

4、 有關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 無public修飾的類,可以被其他類訪問的條件是:a.兩個類在同一檔案中,b.兩個類
在同一資料夾中,c.兩個類在同一軟體包中。
(2) protected:繼承類和同一軟體包的類可訪問。
(3) 如果構造方法為private,那麼在其他類中不能建立該類的物件。

5、 抽象類
(1) 抽象類不能建立物件。
(2) 如果一個類中一個方法為抽象方法,則這個類必須為abstract抽象類。
(3) 繼承抽象類的類在類中必須實現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
(4) 抽象類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為private。
(5) 間接繼承抽象類的類可以不給出抽象方法的定義。

6、 final關鍵字
(1) 一個物件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轉變物件的成員,仍可以其成員進行操作。
(2) 常量在使用前必須賦值,但除了在宣告的同時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構造方法中初始化

(3) final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類中不能出現同名方法)。
(4) 如果宣告一個類為final,則所有的方法均為final,無論其是否被final修飾,但資料
成員可為final也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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